本报讯(记者陈荞) 昨天,某电器店的促销员在店里的要求下,脸上贴起店标进行促销。多名不情愿贴店标的员工称,不愿贴者将被罚钱。有律师认为,该电器店无权要求店员在脸上贴促销标识。
昨天下午,该电器店内,各柜台大部分的店员,都在右脸贴着黄色的该电器店标,左脸则贴着小国旗,后背上则用别针挂着一个红色四方条幅,上写“电器风暴,空前特价”。一名促销员说,这是店里要求他们这么做的,因为标识不够,有些促销员没有发到可以不贴,发到标识的所有的正式促销员工都要贴。多名店员称,店里要求必须在脸上贴标识,“不贴要处以50到100元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脸贴店标的店员有事到店外去时,便揭下店标,等到回到柜台上又重新贴上。“要不是找份工作不容易,谁愿意往脸上贴这东西,多侮辱人啊1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促销员告诉记者,虽然被要求在脸上贴店标伤害了她们的自尊心,可是又不敢不贴。
该电器店店长称,在脸上贴店标和国旗是店里一个新的促销方式。当被问及是否所有员工都自愿贴店标时,这名店长拒绝回答。
-律师说法
单位无权强求员工脸贴店标
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的张成律师告诉记者,任何单位无权因商业目的强行要求员工在脸上贴促销标识。这一行为损毁员工面部形象,伤害了员工自尊,在某种程度上已构成对员工人格权的侵犯,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此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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