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孤寡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张万元存款单。为老人养老送终的旁系亲戚欲提款,却因遗忘密码而被银行拒绝。读者叶女士无奈之下赶到本报求助:“老人没有法定继承人,万元存折难道要烂在银行?”
接待室摘录
叶女士解释说,过世的老人是她外婆的妹夫,因一直未生育,便领养她承欢膝下。虽然没有办过正式的领养手续,但她由老人抚养长大,成年后也居住在同一屋檐下,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后事也由她一手操办。这张存款单是她受老人委托于2001年12月以老人的名义存入工商银行,老人生前曾表示将这笔款项用作身后事。去年11月老人因病去世,今年1月叶女士在银行提款时却因密码错误受阻。
叶女士辗转找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金融部,递呈由居委会和老人原工作单位退管会开的证明,以及老人身份证和死亡证明的复印件,但工作人员仍然婉拒了她的请求,并说,如果没有密码,就只能通过公证或司法途径解决。
为此,叶女士又来到所在区公证处,得到的答复是: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鉴于老人无子女,其他直系亲属也已相继辞世,既然没有一个法定继承人,当然也无法办理公证。
司法途径是最后的选择,叶女士又纳闷:该将谁告上法庭呢?
律师观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刘高律师。刘律师表示,叶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拥有存单所载的债权”,并要求银行“履行债务”。
刘律师认为:死者生前将钱存入银行,与银行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叶女士是合法取得存单的,与死者间是“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本案中,如果没有第三人主张对存单的权益,应视为叶女士获得了死者的遗赠或赠与,而合法获得存单所载债权。如果叶女士为老人操办丧事的事实和老人对这笔存款用作身后事的表述能认定,也可合法取得老人的权益。本报记者俞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