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桂林十月五日电(周利朔)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走私普通货物高达二点五亿元人民币、偷逃关税达六千余万元的特大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涉案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无期徒刑不等,并处其中五名被告人六百万元至七千万元不等的罚金。这是迄今桂林市处罚金最高的案子。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间,邱宗福等人为牟取暴利,假借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利用来料加工贸易备案登记手册,将本属一般贸易进口应税货物伪报为来料加工保税货物进口,走私进口钢材、胶合板等货物价值人民币二点五亿余元,然后利用虚假的加工成品出口报关单等资料交桂恒等企业骗取海关核销,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六千六百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宗福、彭英明、叶俊成等十二人走私普通货物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处被告人邱宗福、彭英明、叶俊成、邹健、蒋权林罚金人民币七千万元至六百万元不等,被告单位广西南方进出口贸易公司、广西永福桂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和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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