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 挪用单位公款 私分“小金库” 收受他人贿赂 涉案20多万元
东四文化宫 “孵”出仨蛀虫
原主任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原办公室主任获刑6年 原主管会计被判刑5年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记者今天获悉,因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原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工人文化宫主任吕松林、办公室主任宋秋敏、主管会计张文双在二中院领到了自己的刑事判决。
法院查明,1995年期间,担任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工人文化宫主任的吕松林伙同办公室主任宋秋敏、主管会计张文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支出不记账的手段,将公款3万元作为个人出资款投入北京市潞仙乐园项目。
1997年3月,三人以奖励承包人为名从本单位“小金库”中提取16万元,并让承包人签字不领钱和在账上虚假列支,将16万元据为己有。其中,吕松林分得6万元,宋秋敏、张文双各分得5万元。
1998年4月,马某因个人出书缺少资金找吕松林帮忙,吕松林利用职务便利,从本单位“小金库”内拿出3万元借给马某使用。该款至案发前一直没有归还。
此外,1994年初,宋秋敏在担任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工人文化宫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承包经营事项的职务便利,收受承包人孙某人民币5000元。宋秋敏因涉嫌贪污归案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受贿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后,宋秋敏、张文双提出上诉。
二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吕松林、宋秋敏、张文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小资料
东四工人文化宫
东四工人文化宫(简称东宫或东工)位于东城区隆福寺大街47号,始建于1954年,隶属东城区工会,是目前本市工会系统中唯一的星级影院。
三人被判刑情况
吕松林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原东四工人文化宫主任)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宋秋敏 贪污罪、受贿罪
(原东四工人文化宫办公室主任) 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文双 贪污罪
(原东四工人文化宫主管会计) 判处有期徒刑5年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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