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内“黄金周”休假制度,昨日《新京报》刊发评论《“黄金周”应接轨国际公众假期的规律》,指出“全世界最繁忙之时中国却在全民放长假”的问题,并就黄金周休假时间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笔者认为,从与国际接轨的视角来看待黄金周的时间安排,确实有一定的“经济意义”,但这里同时不能忽视几个现实问题:一是一国休假制度的设计往往与本国经济、文化等国情密切相关,若想在国际范围内实现充分“对接”恐难度颇大。比如日本也有与中国相似的“黄金周”,每年除5月黄金周连休外,还有8月中旬暑假大连休和新年前后的连休;即便就“寒假”而言,欧美国家年底的圣诞节与我国年初的春节在时间上也并非正好“吻合”。在休假时间方面实际上很难做到完全与国际接轨。
二是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全民集中放长假的次数不多,但这很大程度上缘于这些国家能够很好地执行公民带薪休假制度,人们一般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年中比较合适的时间去休假,休假方式和出行地点也呈多元化选择。我国劳动法虽然也明确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而黄金周的设置多少有点“强制休假”的意味。
三是关于设立“七一”黄金周的建议,笔者认为也存在某些“瑕疵”,比如这里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气候因素。众所周知,我国每年七月份是全国大部分地区最为炎热的季节,若此时休假,除少数海滨度假区外,可能很多地方并不适合出外旅游。目前一些地区规定高温时期应当暂停工作以便避暑,但这种“高温假”已与黄金周大异其趣,它实际上属于另一个有关劳动健康权利保障的问题了。
笔者认为,设计合理的休假制度,真正应当遵循的“规律”还是如何能够在确保交通、出行等服务设施以及景区资源系统不致超负荷运转的前提下,让人们的休假安排更加自愿、实际,假期过得更加舒心、轻松,休假的权利得到更有效保障。如果单纯从避免工作效率和经济交往受影响的角度来看待和安排公民休假制度,似乎显得有些“功利化”了。尤其是国内黄金周已引起交通拥堵、住宿紧张等问题,倘若在国际范围内也统一休假时间,不也可能出现同样的“扎堆儿”现象吗?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应当在休假时间上保持“错落有致”的格局,而“整齐划一”并不一定就是理想状态。墨帅(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