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轰动巴中市的原平昌县副县长代应涛涉嫌贪污公款案(本报曾报道)国庆前在巴中市中院公开审理,原巴州区经贸委工会主席兼财会科科长何水清一并受审。公诉机关指控,代应涛任巴州区经贸委主任时,伙同该单位财会人员何水清、赵蓉华(该单位出纳,另案处理)涉嫌贪污单位公款10.635万元。
9月29日上午8时50分,巴中市中院二楼一号审判厅座无虚席。主审法官李刚宣布开庭,穿着巴州看守所狱服的代应涛和何水清被法警带入。公诉机关指控,代应涛1997年至2002年12月任巴州区经贸委主任时,与本单位会计、出纳共3人成立了一个有名无实的会计公司,并从经贸委的工行账户上转账31万元到该会计公司的农行账户上,作为该公司财产。随后,3人将其中10.635万元瓜分(代应涛先后分得5万元,何水清分得2万余元,赵蓉华分得近3万元)。
代应涛和何水清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两人辩称,当时他们认为这10万余元是应得的辛苦费和通讯费,是以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以发奖金的方式给予的,并不全是贪污。代还称,他在5月15日(5月16日被巴中市纪委双规)向检察机关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为二被告人作了从轻、减轻刑事处罚辩护。公诉机关认为,代应涛在案件侦查中避重就轻,始终没有真正的自首情节,建议法庭依法惩处。公诉人当庭提供了两份新证据予以反驳,被法庭审判长采信。下午2点,法庭宣布将于近日宣判。
据了解,代应涛现年41岁,曾先后担任巴中龙头面业公司董事长、巴州区粮食局副局长、巴州区经贸委主任。案发前,任平昌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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