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第一人民医院拒赔偿精神抚慰金
本报讯 9月30日,山东泰安男子宋绪忠在遭遇车祸后,最终被前来救援的急救车轧死。昨日上午,宋绪忠的家属向山东泰安第一人民医院索赔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各类费用共计约43.3万元。不过,院方明确表示对其中涉及2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不予赔偿。
8日上午,记者在山东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见到了宋绪忠的家属以及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处理此案的戴律师。据戴律师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死者家属应获赔死亡抚恤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类费用共计约38.6万元。根据泰安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此次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所以负责赔偿19.3万元。考虑到死者家属实际情况,院方初步决定赔偿20万元。
宋绪忠的舅舅国胜利代表死者家人表示对院方所给出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不能认同。他们认为,宋绪忠死后,他的妻子和父母在精神上均受到很大伤害,医院应在承担赔偿19.3万元的基础上,还应再给死者孩子、妻子和父母共计2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对此,戴律师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问题“规定不明确”,而且交通事故属于人身伤害案件的范围,精神抚慰金“不存在”。
《齐鲁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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