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深圳商报8日消息记者7日下午从深圳盐田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审结了该院建院以来的首起侮辱国旗案,犯罪嫌疑人曾某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被执行一年零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发生争执
2005年4月1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曾某在盐田区大梅沙正角嘴观景台乱摆卖,被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的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遂上前让其离开,曾某不予理睬,执法人员便要没收曾某的摆放商品。曾某不服,提出到派出所解决问题,执法人员就将其带至梅沙派出所。在梅沙派出所,执法人员对曾某作出行政处罚。曾某拒绝接受。
撕毁国旗
下午5时许,曾某从梅沙派出所出来后,闯入梅沙街道办事处的办公楼,先将312房办公室的门牌砸坏,后冲上办公楼天台将办事处悬挂的国旗撕毁,并折断对讲机发射天线。
后曾某不顾梅沙街道办工作人员的劝阻,一边谩骂党和政府,扬言要炸毁办公楼,一边将楼顶隔热层水泥块破坏,并不停地用砖块往楼下砸,将楼下停放汽车和大门雨篷砸坏。
在经过40分钟的劝说无效后,民警将被告人曾某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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