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说由头:
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袭警造成的社会危害正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10天前,石家庄一名防暴警在遭到歹徒袭击时,向围观者大呼求救报警,但没有一个人帮忙报警。事后民警说,身上的伤不疼,心里的伤更疼。
推荐参考:
面对日益凶残的暴力袭警,光靠警察的“单打独斗”显然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公民助警意识的提升又有待于警察亲民形象的改善。只有从严治警,行政为民,主动融洽警民关系,才会有民拥警,民助警。然而,十分不幸的是,广大民警的孜孜努力、公安烈士的汩汩热血,却在一桩桩诸如警察打死警察、警察暴打平民、警察刑讯逼供、警察大款、警察黑老大的丑闻中付诸东流,以至于使老百姓产生了好警察是个别的,不好的警察是普遍的错觉,只要求警察“不坏”就行了。可以这样说,170位英烈的鲜血一部分是为人民大众流的,而另外一部分却是在为坏警察们“偿还孽债”。
设袭警罪没有必要
针对近来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有专家建议增设所谓袭警罪。笔者认为,刑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有妨碍公务罪,警察执法显然属于执行公务的范畴,以暴力袭警阻碍执法无疑属于妨碍公务的范畴,就没有必要再增设所谓袭警罪,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人为地将警察执法视为特殊公务,将警察视为需要特殊保护的执法主体。对于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笔者认为警察自身也要认真反思执法的规范性,要努力树立亲民形象,确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
袭警罪当单独成刑法罪名
在现实中,敢于与警察对抗的,往往是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下组织,他们的袭警行为残忍而有预谋。针对这些事件,如果仅就妨害公务或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来定罪处罚的话,很难起到威慑和预防效果。袭警不仅是对警察生命的威胁,也是对司法资源的破坏,是危害国家安全、挑战国家公权力的行为。警察是一个特殊的主体,他执行公务的危险性和特殊性,是不能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一言以蔽之的,更不能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来淡化警察职业背后的公权力。
编辑点题:
警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主力军,理应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爱拥护,可为什么会发生警察向群众呼救无人相助的怪现象?为什么暴力袭警事件屡屡发生?该怎么样来保护警察的人身权与执法权?对暴力袭警该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欢迎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