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派记者曹笑贵阳摄影报道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9日上午开始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次将有11名警察作为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将相关被告人合并为3案在三天内陆续开庭。
昨日站在被告席上的三名被告人,分别是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李东升、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宋宁、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崔少峰。
由于成都铁路局坚决拒绝媒体采访,故昨日庭审的情况直到晚上8时30分,记者才得以了解。
出庭三名被告身着便服
参加旁听的人士告诉记者,李东升、宋宁、崔少峰三人各聘有一名律师。庭审中三被告均着便服出庭,其中李东升、崔少峰二人均身着深色外套,精神较好。而宋宁由于患病的缘故,头上戴一顶蓝色帽子,此外还戴着口罩,气色看上去较差。整个庭审气氛虽然算不上凝重,但非常严肃,旁听席上几乎听不到一点声响。三人的态度也较为配合,对于提问都进行了有条理地回答,并未有明显的紧张、急躁等表现。
指控三被告分得7.3万
据透露,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名起诉被告人,涉及这些被告的起诉书有3000到4000字。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间,被告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他们为谋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周华、彭勇、张勇、邓兵(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在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宜宾帮”盗窃犯罪人员的情况下,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实施盗窃活动。他们对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如果有旅客报案,所得财物折款在1000元以上时,还要按比例收取“烤火费”,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万余元,宋宁分得2.9万余元,崔少峰分得2万余元。他们在收取保护费后,则对扒窃分子听之任之,放纵其盗窃旅客财物,致使一些盗窃分子长期在火车站候车厅扒窃作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军、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克和四川志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焰昨日分别出庭为被告宋宁、李东升、崔少峰辩护。据杨军出庭后透露,三名被告对指控的基本犯罪行为和事实都承认,他们也认罪,并在庭上表示万分后悔。
庭审控辩双方激烈交火
但控、辩双方接下来却在庭上进行了激烈交火。控方《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杨军透露,争论的焦点是三被告的“徇私枉法罪”罪名是否成立。“我们三位辩护人的意见非常统一,都认为三被告的‘徇私枉法罪’罪名不能成立,‘滥用职权罪’更为贴切。”杨军还称,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重大焦点是“情节严重”之说,“我们认为,‘情节严重’一无法律依据、二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不存在‘情节严重’之说。”
审理从上午9时开始直到昨晚8时才结束,中午暂时休庭1小时30分钟,总审理时间长达9个半小时。鉴于案情复杂而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今日,智勇、彭勇、金国玉、林维等4名被告人将上庭受审。
□庭外侧记
警察受审警犬把门
昨日,轰动全国的成铁“警偷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大早,法院四周就戒备森严。说是“公开开庭”审理,但有关方面又讳莫如深:被告从秘密通道押入法庭,所有媒体记者被强行阻止采访。
清晨警戒狼犬把住法庭大门
昨晨7时,当我们赶到贵铁法院审判庭街口时,发现这里早已戒备森严:在通往第一审判庭的300米特别通道上,站着几十名全副武装的警察。8时25分,一名警察牵着一条高大凶猛的狼犬来到现场,经过通道后把守在法庭大门口。大狼犬吐着长长的舌头,一双凶眼不停闪烁,盯着门前的人群。
押解被告走了一条隐秘通道
到8时40分,眼看20分钟后就要开庭,可还不见囚车到来。记者们开始不安起来,并四处询问。在特殊通道上执勤的民警肯定:“只有这条通道,其他地方车辆进不去。”
直到开庭,才有消息传来:3名昨日受审的犯罪嫌疑人,早已被押入法庭。一说是8时20分许,由一辆地方牌照车辆押入,走的是另一条更为隐秘的通道;一说是在清晨6时,看守所警察就将被告押入。
庭审开始记者被“请”到阅览室
9时05分,已经开庭了,除新华社和央视某个栏目的记者外,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记者都不能进入审判庭旁听。大家不约而同来到贵铁政法大楼三楼,不料在过道口,遭到保安和法警强硬阻拦,双方一度发生冲突。
记者们随后被“请”到法院阅览室,看杂志、喝水,但门口有法警把守———只能进不能出。大家这才明白:被“软禁”了。直到中午快要休庭了,一帮记者才得以离开阅览室。 记者曹笑
□连线成都
记者两次“旁听”庭审直播
成铁方面昨日通过铁路法院内部系统观看了庭审电视直播。记者当天要求旁听电视直播,被成铁中院婉言拒绝,并被工作人员“送”出法院。但是,经过“不懈努力”,记者还是先后两次进入到会议室“旁听”到了部分庭审直播。
受审警察:我记不清楚了
上午11时30分,记者看到电视直播,画面上正显示着法庭审判区的情况,一名检察官正在对受审的警察李东升问话。
检:你有几次放人进去?
李:十多次吧。
检:有哪些人是你放进去的?
李:记不清楚了。
检:你和哪些人分钱?
李:和周……三个人分。
检:分了多少?
李:记不清楚了。
检:有没有旅客发现小偷之后送到你那儿来?
李:记不清楚了……
受审警察:有过不法收益
中午12时,记者再次看到电视直播。检察官正在宣读被告崔少峰在接受调查时的交代。
问:这段时间你是否有过不法收益?
答:是,大约有四到五千元左右。
问:你们都有哪些人参与?
答:据我所知有宋宁、接正锦和我。
问:你们都在哪儿分派不法收益?
答:在成都车站候车厅公安值班室……有时候是分别拿钱,有时候是宋宁拿钱给我。
问:是谁给你们的?
答:有一天我在值班室值班,宋宁说有一个娃儿是在车站摸包包的……我们分的钱应该是戴眼镜给的。戴眼镜办了张农业银行卡……我用银行卡在锦西民苑外国语小学旁边的建行取过钱。
问:银行卡是谁拿给你的?
答:是一个戴眼镜给的。2004年七八月份,我放他们进候车室偷包,我认得的有戴眼镜……他们给我说一定要把宜宾人认到,进来几个通过几个……
记者李东阳实习生满丽
■案情焦点
用什么罪名起诉涉案警察?
据李东升的辩护律师杨军的助手徐小中透露,检察院最初准备以受贿罪、盗窃罪公诉11名嫌疑人,但最后改以徇私枉法罪进行公诉。究竟该用什么罪名起诉涉案警察?记者昨日采访了知情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法学教授。
法官:定徇私枉法轻了点
某铁路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徇私枉法?如果按照这个去判,可能轻了点吧?我认为他们还涉嫌受贿、索贿甚至是共同盗窃。”
检察官:定性徇私枉法准确
某铁路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如果说是受贿、索贿有点牵强了,更扯不上盗窃罪,定性为徇私枉法比较准确。实际上,是小偷偷来向他们进贡,并不是他们去偷。
律师:还涉嫌共同盗窃
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晓明认为:“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起诉,一定有他们的道理,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受贿罪也应该构成。”
迪泰律师事务所乐章汇律师则认为,他们也构成共同盗窃行为。警察放小偷进去,目的也是为了让他们去盗窃;而且如果他们有共谋,还构成共同盗窃。
法学教授:警察收钱是受贿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这些警察利用了职务的便利,让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这是一种徇私枉法行为。另外,这些警察收钱的行为,我认为是受贿。”
记者李东阳实习生满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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