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8日《广州日报》报道,由于无力承担几千元的分娩费用,广州30万外来女工九成被迫选地下接生,其中难产死者九成命丧接生婆之手,甚至垃圾婆也混迹接生队伍中。为此,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计划在年内出台政策,让在穗所有外来女工和本地户籍孕产妇一样,自己不花一分钱就能参加生育保险,不再担心无钱到正规医院分娩,以此断绝地下接生之患。
地下接生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意图通过出台外来女工生育保险政策,治理地下接生的隐患,其用心是好的。但笔者认为,地下接生婆之所以横行,根源不在于没有政策,而在于已有的政策没有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如果不是经济困难,谁愿意将生命交给地下接生婆打理而不到正规医院分娩?滋生地下接生婆的土壤,是外来女工生育保障的缺失。实际上,对企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障问题,早在1994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便有规定,该《办法》第四条规定,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外来务工人员是职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为外来女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所有的外来女工本可以享受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待遇,而无需由本人承担,更无需请地下接生婆来接生。然而,这一制度在现实中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大部份企业没有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导致大部分外来女工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北京青年报》作的一次调查显示,72.7%被调查者没听说过生育保险,在所有女性被访者中,上过生育保险的比例仅为25.9%。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杨魁孚指出,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生育保险还处在初级阶段,还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其保障。
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加大生育保险政策的执法力度,以此杜绝地下接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