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中消协“炮轰”超市单方面所规定的奖品、赠品、打折、特价等商品不享受“正价”商品的“三包”待遇,购物出门保安要验小票等规定是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然而,中消协此番意在唤起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别让霸王条款再“掏”空消费者腰包,督促商家诚信经营的举动虽然引来消费者一片叫好声,但对商家却未有多大影响。黄金周期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星城大部分超市对此不为所动,一些超市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还说,中消协的说法不具法律法规效应,他们当作“耳边风”。
促销品也应“三包”
近年来,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不少商场、超市采取销售特价商品或对商品打折、赠券或“买二赠一”等一系列促销办法来吸引消费者,但与此同时,又单方面以公告、声明等行规来作出规定,对这些优惠商品或赠品的质量概不负责,并以“本商场(超市)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来规避与消费者发生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纠纷,以达到逃避法定义务的目的。
市工商局消保处维权专业人士李进田指出,商场、超市举行的促销活动建立在消费者购物基础上,虽然赠品(促销品)的成本说不好具体转移到了哪个环节以及哪名消费者身上,但实际整体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是毋庸置疑的。赠与的前提是消费者履行对另外的商品买单的义务,对商家来说,赠与是一种附义务赠与,赠品(促销品)也必须实行“三包”。
此外,李进田认为,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但是,如果商家指明了是“处理品”,也就承认了商品的瑕疵,只有这类商品,商家才可以拒绝实行“三包”。
不少商家拒绝履责
中消协此次“炮轰”,引来消费者一片叫好声。消费者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商家设关卡验小票的做法,但目前长沙的大部分超市都是这样做的。她认为,既然商家都有严密的保安防盗措施,为什么在消费者付款拿走自己的商品后还要再接受“盘问”?商家这种做法无疑将消费者都当小偷一样“严防死守”,实在是伤人感情。再说,有时人一多,被堵在出口等待验票,浪费时间不说,还有钱物被偷的危险。有一次,她手里提着商品袋,在关卡附近掏小票时,钱包就被小偷偷去了。
但在记者就此采访商场、超市有关人员时,许多人却表示,中消协并不是政府监管执法部门,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效应的条条框框,他们是不予理会的。一家电器城售货员表示,在商业经营现实中,有些商品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三包”。例如,国庆期间,照相机等商品是热销产品,一些厂家为了占有更大的市场,一般采取与商场联手赠送三角架、内存卡或旅行包之类的方式推销,如今商家的赢利空间越来越小,都是薄利多销,因此在采购这些赠品时就注意了控制成本,很难对其质量进行准确检测,如果还承诺“三包”,那么商家的利润是难以保证的。除非供货商对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直接找相关厂家退换。
专项整治近期展开
但商家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经过修正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6条规定:经营者为广告、促销目的提供赠品、奖品或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并不得免除修理、更换以及损害赔偿等责任。
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内,他们将针对超市存在的霸王条款行为来一次检查与整顿,督促商家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否则,他们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商家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