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发放救济粮本来是暖人心的事情,而安康市汉滨区部分灾民近日收到该区新城办发放的大米后,却感到十分心痛。原因是新城办发放到群众手上的救灾粮食是已经发霉变质的大米,根本就无法食用。(《三秦都市报》10月9日)
本来遭受到了自然灾害,已经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现在领到的救济大米居然是霉变的,做出来的米饭发酸,根本无法食用,这可以说是又遭受了一场人为祸害,让灾民们更为痛心。好在我们的有关部门也及时出动了,相信事情查个水落石出,然而,在救灾济困这种最敏感的事情上居然会出现这种事情,其背后的原因却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首先,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近年来,从毒猪油、到毒大米、“潲水油”到食物中含有“苏丹红”,一系列的食品卫生事件,让国民有如“惊弓之鸟”。我们电视中有关如何辨别食品真假的节目收视率出奇的高,我们每个国民购物时都有如专家一样精心挑选,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心病。从安康市灾民领到霉变救济大米的事件来看,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个体经营户王富郡经销该批大米购进共47吨,卖给救灾指挥部约200袋仅仅是一小部份,至于其他大米是不是发霉变质的以及其是否一贯经营此类伪劣大米,大可值得质疑。
其次,官商勾结问题值得警惕。目前,虽然这起事件中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的腐败问题有待有关部门的查证。但是,发给灾民的大米,工作人员从感官上能明显感觉大米发霉,散发出霉变的味道;并且在这些大米的袋内仅有一个标着“2004年生产”的合格证,具体日期根本就没有标注。从这些细节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本来这些霉变大米发到灾民手中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那么是什么原因使用其顺利到达灾民手中呢?我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好好地查一查这背后的原因,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有利益的存在并且监督失效,公权力的掌有者就往往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
最后,灾民的权益保障机制亟待完善。本来,灾民属于弱势群体中的弱者,更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保障,对于灾民的权益的侵犯被视为是一种更为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但是一些人却完全至法律与道德于不顾,把灾民当作“唐僧肉”,有的官员大肆贪污救济款项,有的商人大肆卖伪劣产品。因为他们认为灾民能得到东西,就已经是对他们进行了施舍,自己就是“救世主”,灾民只能对他们感恩戴激,而不能挑三拣四,提出意见,再加上灾区一般情形下秩序较为混乱,监督机制不严。因而,在发放救灾款式物这一问题上,是越危险的地方越安全,贪官与奸商们肆无忌惮,政府的信誉与人们的爱心受到践踏。因此,必须制定严厉的措施来保障灾民的合法权益。
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安康市的部分灾民领到了霉变救济大米,但实际上是正是我们社会某些地方出了问题,是使我们社会的正常机能受到侵蚀。因此,必须根治我们社会中的病变部位,才能让今后更多的灾民免受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