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期,关于经济适用房去留问题的讨论引起全国性关注,在这个过程中,民革党员、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董藩教授“取消经济适用房,实施货币补助”的主张引起了业内和市民的兴趣。为此,本报记者特意采访了董藩教授。
记者: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以来,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大量经济适用房被中高收入者买走,购买证明弄虚造假,经济适用房面积超大,开发商操纵放号甚至参与倒号,政府部分监管人员寻租,等等。尤其是最近北京几个小区放号事件发生后,对经济适用房去留的讨论成为全国性话题,甚至引起许多海外人士的参与。在这个过程中,您的观点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我们想再请您介绍一下您的观点。
董藩:经济适用房政策源自1995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安居工程计划。当时国家推出这项计划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兼有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意图。1995年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1998年后,随着形势的变化,“安居工程”演化为经济适用房建设。
应当承认,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以来,在为中低收入家庭和党政机关无房、住房不达标干部解决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它在稳定住房市场、拉低房价水平方面的意义也功不可没,对构建商品化、社会化城市住房供给体系,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有贡献。但是,作为一个出世不久的“婴儿”,经济适用房本来应该茁壮成长,但令我们痛心的是它已经是遍体鳞伤、浑身是病——你刚才已经谈到了这些弊端。我认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这么些问题,足以让我们有理由讨论:是不是该取消经济适用房,寻找其它住房保障的思路了。
记者:现在看来,住房保障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中,并作为其中重要的内容。但是,如果取消经济适用房,如何解决居住保障问题呢?
董藩:就中国当前的情况看,住房保障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实施公积金制度,通过配套补助和贷款优惠的方式对普通市民购买商品房实施一定的帮助;二是开发经济适用房,通过减免土地出让费和其他税费方式,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居住问题;三是开发或购买廉租房,无偿或者以象征性价格出租给极端困难家庭和无收入家庭。所以,缺了经济适用房,又没有好的替代思路,确实不行。其实,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比现行制度好的思路,就是给低收入市民补贴,让他们自己通过市场买房子,这样做虽然仍会有一些问题,比如识别低收入家庭的成本很高(这跟现在建设、分配经济适用房是一样的),但好处很多,政策实施效果会大大改善。
记者:请你详细谈谈取消实物分配,进行货币补助的好处。
董藩:至少有六点值得强调:
第一,直接把钱给低收入家庭,由他们自己从市场中买房子,与先补贴给开发商,开发商建房子,再卖给低收入家庭这种做法比较,供给的过程大大缩短,环节减少,寻租的机会大大减少了,对防止腐败是有利的。
第二,在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同时,尊重他们的意愿。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愿买不买”,“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这样不买吃亏,所以有的人想方设法造假,拼命排队。但买到以后就开始骂政府了——因为城市太大,经济适用房大多在周边地区,上班、小孩上学、照顾老人可能都不方便了。如果给他们补助,比如说20万,让他们随便选择,他们会买到自己最满意的房子,那多好啊!
第三,在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同时,尊重他们的隐私。中国人喜欢显富,大多数怕人说他们穷,很爱面子。真要开宝马的、开奥迪的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小区住的全是穷人,就等于把他们脑门上贴了一个标签:“穷人”,产生羞辱效应,大人抬不起头来,小孩自尊心受损伤,年轻人找不到对象,很多人会想方设法逃离这个小区,甚至把房子租出去,另外租一处自己住,长此以往,经济适用房小区就会形成贫民窟。如果穷人分散开来,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穷人会活得开心一些。
第四,不伤害市场。如果政府一定要开发大批经济适用房,直接提高这一领域资源配置的政府参与程度,就会在较大程度上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比如会出现房价的双轨制,比如说政府企业与民营企业争地问题。我认为,当时搞“安居工程”时规模较小,可以这样做,现在房地产市场已经发展到这个程度,回过头来大批建经济适用房,应该说是房地产业的明显倒退!
第五,不会“累坏”了政府。政府就是要做私人不愿意干、不能干的事情,这是它的职能。过去政府的功能无限扩张,什么都管,结果造成了众多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改革,要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运行模式。社会保障这件事企业虽然不愿意干,但建房子的事它愿意干呀!建房子是生产问题,不是分配问题,谁来建对社会保障工作质量没有必然影响。如果既要让政府筹集钱,又要让政府建房子,还要它分配,会把政府“累垮”的。
第六,分散开来住对改善社会治安大有好处。总体上看,中高收入阶层的人有修养,“仓廪实而知礼节”嘛,穷人与他们住在一起在道德上、人生的态度上都会受到影响,会变得讲究礼貌、尊重他人、积极向上。如果一群穷人住在一起,很多人甚至没有工作,消极的人生观互相影响,有的人会出现犯罪倾向。所以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很忌讳这种居住布局结构的,会形成“城市病”。如果将来这些经济适用房小区治安不好,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记者:货币补助的钱从哪里来?到了购房者手中如何监管呢?
董藩:很简单。可考虑从土地拍卖所得拿出部分作为补贴的钱。购买合同要严格审查备案,补助要转账结算,不直接把货币发到购房者手中,买到的房子必须到房产部门登记,其处理权受到限制,例如,必须先交回补贴及利息才允许个人出售。我想会找到好的管理办法的。(汪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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