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目前哈市一些街道和小区的照明设施不完善,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也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有关方面对此的解释有多种,或是路灯还没建好,或是需要等房子全部卖完后才能统一规划安装。看看这些理由,其实稍加思索就可看出端倪,没有路灯的街道,没有照明设施的小区,大多是二类、三类街道或位置相对偏僻的居民小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城市的主要街路、特殊路段或相对高档的住宅区则是彻夜灯火通明。
笔者以为,不管是高档住宅区、重要街道还是普通居民区、相对偏僻的街道,市民在这些地方享受夜间照明的权利是一样的,可以允许照明设备的档次有差异,但在发挥功能上应该是一致的,决不能也不应该厚此薄彼。
近几年来,我们的城市发展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城市的总体形象、环境不断改善,综合竞争力也不断提高,我们对此感到欣喜。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随着建设改造的深入进行,在一些细小的环节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太和谐的现象,除了路灯的问题外,还有诸如“拉锁路”、一些小区居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笔者以为,产生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建设的思路过于粗放,动辄就强调建设要上规模、上档次,致力于拓展城市的覆盖面和对繁华富庶区段的进一步美化,而对事关老百姓利益的一些小事关注得还不够。其实,城市建设的过程既是一个摸索的过程,也是管理者建设理念发展完善的过程。笔者希望,面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这类问题,有关部门要换换思路,在规划发展蓝图时更注重细节,在建设实施中充分体现出细腻的人性化特点,统筹兼顾好城市总体发展与老百姓个人实际需要的关系,这样我们的城市将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