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收到了香港著名影星温兆伦委托北京某文化公司发来的电子邮件,内容是他的民事诉状,诉温州某服饰公司。原来是因为他只签了平面广告却被厂家做成了电视广告,而多次交涉对方并无诚意,因而温兆伦冲冠一怒,一纸诉状将温州一家服饰公司告上法庭,耐人寻味的是,他在诉讼要求中没有要求赔偿,只是强调要判令对方停止侵权,他的说法是“我是为了像秋菊一样讨个说法,不是为了钱”。据悉,温州中院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定于11月17日开庭。
温兆伦在诉状中称:2004年7月5日,原告和被告签订男士内衣平面广告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甲方(被告)邀请乙方(原告)出任甲方(被告)品牌内衣平面广告宣传。乙方(原告)承诺为甲方(被告)提供参与平面广告的制作和拍摄过程服务。同时协议书规定:甲方(被告)不得使用本合约之平面广告照片作三维电视广告之用途。但被告没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擅自在温州电视台进行电视广告的播出。温兆伦的诉讼请求有三条: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男士内衣平面广告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肖像和一切印有原告肖像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温兆伦表示,本来自己并不想打这个官司,可是现在看来不打不行,因为对方明明侵权,却没有任何诚意。在此之前五个多月的时间里,他的经纪人、律师两次赶到温州与对方交涉,但对方一直推脱,所以他被逼无奈才打这个官司。他强调说自己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就是要像秋菊一样讨个说法。有意思的是,11月17日的开庭日期,正是温兆伦生日的前一天,这个“生日礼物”真够别致的。记者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