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案庭上却相互推委
两硕士高管挪用公款损失上亿合同作案庭上却相互推委本报讯(记者周明杰)拥有硕士学历,担任证券公司正、副总经理的两名年轻人本来拥有良好前途,却因为无法控制贪念,滥用职权,挪用单位公款给单位造成上亿元的损失。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饶金良原本担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总经理和时任长春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朱捷。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7月间,饶金良和朱捷将中轻某公司在广证公司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东方泰诚公司,并将该公司账户内的2000万元购买国债,国债卖出后的回收资金被东方泰诚公司提取,至今未还。而从2002年开始,两人又接受担保公司委托,在东方泰诚公司账户内违规加入几百万张国债标准券,在进行交易后,获得资金超过2.95亿元,这些钱也都被东方泰诚公司提走未还。饶、朱的这些行为给广证公司造成损失近1.2亿元。
饶金良一开口为自己辩护就“空头”、“头寸”等专业名词满天飞。“转”完这些名词后,饶金良又开始背书:“根据2002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挪用公款有3个条件……”法官不得不提醒他,在法庭上不需要他分析法律。饶金良的辩解这才“朴实”起来。他说第一起行为,他一直以单位名义并由单位授权操作,不违法,而且从未牟取过个人私利。而对第二起指控,他承认无误,但是损失数量不准确。他在看守所里就听说司法机关已经冻结了东方泰诚的部分账户,那些账户里有资金数十亿,广证的损失应该可以追回。
朱捷则把责任都推到了饶金良身上,她说,她每次操作都是饶金良指示的,都得到了饶金良的授权。这是行业惯例,所以她没有反对,从主观上也没能预测到会给单位造成损失。但是记者注意到,饶金良和朱捷的住址完全相同,警方证实说,饶金良和朱捷在被警方抓捕前一直同居在一起,他们也承认两人之间是“朋友”关系。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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