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昨日是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成都火车北站派出所“警匪勾结案”的第三天,也是原定的最后一天。
但据知情人透露,昨日虽原定为“警匪勾结”审理的最后1天,但由于在10月10日,法庭在审理智勇、彭勇等人时,由于案情复杂,时间有限,仍有部分案件未能审理终结,于是决定延长半天的审理时间,今日上午将继续补充审理此案。
昨日,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名对被告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提起公诉。
据了解,程辉、冯桃及张保观均原系成都铁路局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接正锦为队长。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共同或分别与智勇、林维、朱宁、王春、张勇、陶刚(均另案)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系盗窃犯罪嫌疑人员,多次将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放入火车北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或“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人民币共计96300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被告人程辉分得人民币19300元,被告人冯桃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接正锦分得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保观分得人民币45000元。
其中在2000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接正锦明知所辖的王春、张保观、朱斌等三个警组放盗窃犯罪人员进入火车北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的现金,还分别向这三个警组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
一位参加旁听的公民告诉记者,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均是在今年3、4月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决定逮捕的。在昨日的庭审中,冯桃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大部分指控表示异议,还当庭推翻了自己曾在侦察机关所做的供述。接正锦也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据记者了解,接正锦早在2000年11月其就开始实施这种违法行为,算是为成都火车站窃贼提供“便利”的“先锋”。
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