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曼青
近年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普遍下降的大背景下,中国接受FDI的节节上升十分引人注目,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国之一。
外资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其负面影响力也越来越明显。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存在的政绩引资、盲目引资等问题,甚至引来一些垃圾项目和夕阳工程,给地方和国家经济发展埋下隐患。
由粗放式引资转向理性“选”资
引进外资由“求量”转向“求质”。当前,中国经济迫切需要解决的中心任务,是尽快完成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调整我国的外资战略和外资政策立足点,即引导各地由追求引资数量与速度转到更加注重引资质量与效益,切忌一味地用国内的产业结构去适应FDI的要求,更不能盲目追捧外资,放弃“以我为主”的发展方针。
由注重引进资金转到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并举。事实上,解决资金缺口并不是中国引进外资的根本目的,外资对中国经济最大的贡献在于推动制度变革和体制创新。
纵观国内各行业,可以发现,外资进入越深的行业,制度建设越好,行业管理也越规范;相反,对外资限制越多、管理越谨慎的行业,问题也越多。
由被动引资转向主动“选”资,增强招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各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基本上还是“抓到篮里都是菜”的被动式方式。今后要结合地区的特色、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防止招商项目产业趋同化的现象。
由恶性引资竞争转向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当前,招商引资成了各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的问题,造成地方政府往往只注意本地区经济发展而不大注重本地区所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最新研究显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越来越注重拥有广大市场和项目配套环境的区域经济体。今后要倡导和鼓励加强区域内合作,由单体招商到区域群体协同招商。
由重视抓外资大项目转到大小项目都要兼顾。重视吸引大型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企业来华投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在一些地方不顾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一味“抓大放小”,以致“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很普遍。目前对华投资外商百分之七、八十是中小企业,建议各地今后在推介大项目、为大项目服务的同时,要充分重视中小企业对华投资需求与趋势。
创造国内外投资者平等竞争的环境
面对全球特别是周边国家激烈引资竞争的挑战,我国应当适当保留若干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但我们应当对外资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例如,外资企业享受的减免所得税优惠可以从普遍享受,调整为鼓励的项目、行业与地区享受,即由“普惠”转向“特惠”。各地要由注重提供优惠政策转向注重建立规范、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民营企业最终应当成为中国经济主体。但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将民营企业置于不平等市场地位,其负面效应是,抑制了民企的生命力,降低外资质量、损害国家利益,最终影响有效利用外资目的的实现。甚至出现内资千方百计变成外资,再向国内投资的现象。
另外,从长期的角度而言,对内外资企业采取歧视性的区别对待政策将会使产业市场的结构出现适应于不合理竞争方式的状态,并导致资源的长期非优化。
因此,随着中国加入WTO,从市场准入方面,我们对外资的限制越来越少,相应地,对外资的特别的优惠政策也应当逐步减少,最终与国内企业平等。
构筑健全的外资管理与危机预防体系
在引资工作中,为避免为完成引资计划指标、降低技术标准,“虚高”、“盲进”、滥竽充数乃至“假冒伪劣”现象,建议各地有关部门修订引进外资的考核标准与奖励政策,不但注意数量,更应注重质量。
针对不同类型的FDI,制订危机预防和紧急处理措施。由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市场抵御系统性经济波动或危机的能力不及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因此东道国有必要预先制订各种应对措施,如建立对外直接投资专项风险准备金等。
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为吸引乃至争夺国内外资金,都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模式,这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招商策略要调整细化
我国已有外资企50多万家,今后,我们不但要把现有外资办好,还要鼓励他们增资扩股、以商引商。
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同时还能促进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今后一定要实现无地或少地招商。
为此,今后要在尽可能不耗费国家土地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现有企业与外国公司搞合资或合作,推动这些企业逐步向外向化过渡和发展。
这是缓解宏观调控所带来的压力最有效和直接的途径,也是推动中国市场经济趋向完善和成熟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步骤。
未来,之所以还要继续加大对外引资力度,最主要的是要利用外资对我国国民经济结构做战略性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为此,中国今后将大力促进跨国公司并购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传统产业,使并购成为我国重要的引资增长点。
目前,我国对外资并购国企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如债权人权益、劳动力补偿、企业破产等尚缺乏明确界定。有的法规与国际并购惯例差距较大。
另外,企业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标准与跨国公司普遍选择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不一致,已严重影响着购并顺利进行。
这些都是需要改进的地方。今后,在并购问题上,中国将更多地从并购有利于强化市场功能、引进先进投资理念、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吸引中长期投资出发,采取更加开放、主动的策略。
为此,中国还应进一步修改外商投资性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推动BOT、特许权转让投资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股票等各项规定的制定与完善,积极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创造条件。
过去,服务业是我国招商引资的薄弱环节。未来,中国应该根据选择一些最有利于开放的行业和地区进行相关试点。
比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国际货运代理、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领域,都可借助服务业国际转移促进我国服务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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