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药剂师和3名收费员套取医保资金一案,因4人不服法院作出的以诈骗罪判处2年零6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1万元罚金的判决,4被告人提出上诉,昆明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昨日下午,盘龙法院开庭再次重审该案。
庭审:辩护人称4人只是违规
庭审中,公诉机关再次向4名被告人宣读了指控他们涉嫌贪污的起诉书。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辨论。法庭争议的焦点是包云帆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能否以贪污罪论处。辩护律师认为包云帆的行为是违反了医疗保险的相关法规违规经营,只能由医保中心、卫生部门做行政处罚,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算是违规。
另外,3名收费员认为一审认定的他们所得的数额不实,涉案金额并没有那么多,而且量刑较重。该案的特殊之处还在于,如果个别患者不参与作案、不提供医保卡给包云帆开处方,4人的骗保套款行为都不可能实现。
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认为,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以惩处。
案情回放:用患者医保卡虚开处方骗医保
包云帆原在盘龙区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药剂科工作系中医院的职工。2003年9月,中医院提出送医、送药进社区的活动,鼓励单位有条件的职工停薪留职到社区建立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包主动提出申请,承包昆明市盘龙区中医院铭骏苑社区服务站(以下简称铭骏服务站)。
赵秀红于1990年起就在中医院工作,系该院的正式职工,捕前为收费员。包和赵秀红两人已经认识多年。包说,服务站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理想,去年初,她回院里时,赵秀红等人跟她闲聊,提到了用患者医保卡换钱的事,随后包就与赵等人达成了协议,由收费员负责拉有医保卡的患者,无权开处方的包假冒铭骏服务站医生的签名虚开处方。包开到处方后,收费员在没有任何药品买卖的情况下,用患者的医保卡根据所开处方的金额刷卡。所刷取的金额每月月底由包统一到中医院财务科进行兑现,取到钱后,包把其中50%返给患者,按15%-30%不等的标准分给拉到患者的收费员,剩下部分属于包云帆。
从去年2月至7月,和包合作套取医保金的收费员从1人发展到6人。去年8月,中医院忽然发现包所负责的服务站资金流量异常增加,中医院院长和财务科负责人找包了解情况,在调查时,包主动交待了贪污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事实。8月7日,中医院对涉案的史丽华、赵秀丽和关萍、康臣燕(两人另案处理)4名临时收费员做出了开除处理,对包和赵秀红两名正式职工做出了待岗处理的决定,并冻结了服务站与中医院财务科的所有经济来往。 记者 杨勇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