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回120万元工程款才出此下策 镇政府认为这是过激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本报讯 (记者 李任) 昨日下午,在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镇政府的一楼大厅左侧,放着一张单人铁床,铁床上被褥齐全,一名男子躺在床上,靠近铁床的窗台上还有茶壶和茶杯。“我是来这里要钱的,如果镇政府不给我这120万元钱,我就睡在这儿不走了。”床上的男子说。
该男子姓姜。2003年,作为乙方的姜先生和作为甲方的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富锋镇城镇改造建设合作开发协议书》,该协议书就双方合作开发富锋镇城镇建设一期工程规划二区,形成协议条款,其中有这样一条是:乙方投资120万元人民币,用于二区开发的启动资金。二区开发建设完成后,甲方在位于富锋镇育民路与规划五街交会处给乙方1000平方米的门市房。“这120万元,是我们四处筹借来的,门市房2004年就盖好了,但镇政府到现在也没给我们,也不还我们钱,我们实在没办法了,就跑到这来了。”姜先生的妻子杨女士说。
在该协议中还有这样一条规定,为了保证乙方的投资不受损失,甲方特向乙方保证,如果房屋建成后,乙方不要房子,甲方如期退还乙方投资的120万元;如果甲方不能在2003年12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进行延期赔偿。“到目前为止镇政府一分钱都没给我们,我们其实也不想每天睡在这里,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姜先生说。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王镇长说,目前二区正在开发建设中,虽然已经盖好了一部分楼,但二区的整体规划还没有开发完成,所以还不能给乙方1000平方米的门市房。王镇长说:“有什么事可以和我们镇政府好好商量,双方共同解决,现在,他们的这种过激行为是违法的,不会有助于事情的解决,我们镇政府始终是按合同办事,如果对方还有异议,可以走法律程序。”
目前,姜先生已在富锋镇镇政府的一楼大厅里睡了两宿,他称,如果事情得不到解决,他还将睡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