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13日讯邓某在担任临高县城监大队长(后改为市政管理局,下称市政局)的两年多里,在其妻子陈某经营的大排档里,邓局长就花了66.55万元!在他因挪用国库资金案被逮捕后,市政局还拖欠其大排档12万多元招待费。为此,邓的妻子陈某将市政局告上法庭,讨要这12万多元招待费。
邓局长在自家饭馆定点招待
几乎所有的临高人都知道,在县国土局旁的有一家名为临高妹大排档(今年上半年该大排档和庆大及宝兴三家大排档的地皮被县政府收回改建成公园),这家大排档建于1996年,开始是以经营塘虱鱼煲出名。后来,邓某接手经营。
据知情人介绍,2001年12月,临高县成立城市建设与环境卫生监察大队(2004年3月18日改为市政管理局)时,时任县财政局副局长的邓某调任大队队长。邓某把其家经营的临高妹大排档做为城监大队的定点招待饭馆,招待其业务关系单位和其人员加班用餐。从此,临高妹大排档生意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
2004年8月24日,邓某被专案组带走后,再也没能回来。其妻子陈某便于11月初将大排档转让给他人经营。由于市政局尚欠招待费125413元未还,经多次催款未果后,陈某于今年5月将市政局告上法庭。
陈某诉称,2002年至2004年10月25日,被告方市政局以招待其业务关系单位和其人员加班用餐为由,在原告经营的临高妹大排档签名赊帐用餐,用餐金额累计12.5万元(签名菜单304张),她屡次找市政局催促还餐费未果,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餐费12.5万元。
两年多招待费66万元
被告方市政局辩称,原告诉该局欠其用餐金额不属实。该局自2002年至2004年10月25日,在其大排档业务用餐款绝大部分已付款,计66.55万元。该局个别人员在临高妹大排档以单位名义签名赊帐用餐菜单304张,用餐款额12.5万元,由于财务管理不严,该局没有及时派人将原告处的赊帐菜单统计、核销。经该局领导集体核实,原告所提供的菜单中,该局下列四位人员以该局名义签名赊帐用餐,系局业务用餐,该局予以认可:王某签单52张餐款18704元;郑某签单6张2485元;黎某签单40张餐款16281元;钟某签单12张餐款4779元,共计42249元。据了解,上述四人是市政局的领导。另外还有李某、李某、冯某和冯某等人是该局一般员工签名用餐共计8万多元。
市政局被判还款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上述304张菜单里有该局的11名人员作为用餐经办人在赊帐单上签名,其中有该局的五名正副局长及办公室、监察大队、环卫站的领导及两名其他工作人员等。
法院据此认为,被告所欠原告的餐款12.5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被告同意对经办人签单11人中的4人予以认可付款,对其他7人以未经核实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12.5万元给原告。在判决之前,法院已两次查封了市政局的帐户。
市政局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省中院上诉。但二审还没开庭,市政局被迫给原告支付了2万元还款。
管理混乱帐目不清
市政局何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吃掉了66万多元?该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领导说,一是财务管理混乱,这66万多元里有相当的“水分”,邓某既是局长,又经营饭店,许多招待费已结帐了,但邓某并没把原始签名菜单拿回来。据县会计中心帐目反映,从2001年底到2004年8月,市政局已向临高妹大排档支付了招待费66万元,何来12万多欠款?二是不是局领导也签名用餐,在这66万多招待费中,除了邓某本人和其他局领导签名外,从邓的司机、办公室人员到报帐员等,均签名用餐。三是邓某的亲属和朋友在临高妹大排档用餐后,邓某就叫市政局的人过来签名,算在市政局的帐上。四是以少报多,有时用餐费仅一两百元,邓某便授意有关人员写上一两千元,由于邓某一手遮天,大家明知违法,也不敢说。(记者林书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