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文静 实习记者褚燕娟 通讯员玄法) 一名年近八旬的老汉,为把再婚妻子赶出家门,与心爱的女人结婚,竟然自制法院离婚判决书。日前,这名“花心”老汉的非法举动,被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的法官识破。
今年78岁的徐某,2001年3月,因与结发妻子长期感情不合,起诉到玄武区法院,要求离婚。一个月后,法院判决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离婚不久,徐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74岁的陈老太。同居一段时间后,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他们之间的感情并不是太好,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
去年上半年,徐某在公园散步时,搭识一名37岁的外地妇女王丽(化名)。听说王丽刚离婚,单身在宁打工,徐某便向她诉说自己婚姻的不幸。几次接触后,两人便到小旅馆开房,相约长期联系。
今年3月的一天,两人在某宾馆开房后,王丽对徐某说,她不想做“地下夫妻”,要徐某回家赶紧休了再婚的妻子,和她结婚。刚开始,徐某有点犹豫,但觉得王丽是动了真情,于是就同意了。回家后,徐某经常借故与妻子吵架,继而动手打骂。居委会多次上门调解,没有效果。一段时间后,徐某向妻子提出离婚,但妻子死活不同意。为此,徐某很是苦恼。
不久前,徐某在整理抽屉的时候,发现他第一次离婚时,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仔细端详后,他心生一计,买来涂改液、美工笔,将判决书上的被告改成陈老太的名字,并把法院判决日期改为今年4月。弄好后,为掩盖修改痕迹,他还复印了一下。
一切办好后,徐某拿着“判决书”对陈老太说,法院已下达“判决书”,要求他俩离婚。见到“判决书”,对离婚官司根本一窍不通的陈老太,无奈回到了子女身边。陈老太突然离婚回家,其子女不服,拿着那份“判决书”来到玄武区法院,要求主审“此案”的法官给个解释。可法官怎么也想不起来她曾办过“此案”。再看这份“判决书”的案号是2001年的,经调档核对,才发现这份“判决书”是徐某在第一次离婚判决书上修改而成的。
法官立即以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通知徐某到法院。徐某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吓得脸色发白,一个劲地向法官道歉、做检讨。鉴于徐某年事已高,检讨诚恳,也未引起恶劣后果,法院在对徐某批评教育后,对其免予处罚。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