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确定廉政责任追究5项重点
干警违法违纪要问责检察长
本网合肥10月13日电记者李光明今天在合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透露,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将把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案等五种情形作为廉政建设追究重点,只要发生这五种情形问题,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的同时,也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检察机关规定以后必须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五种重点情形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或对上级检察院决定、指示拒不执行的;违反领导干部“六个严禁”规定的;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造成当事人逃脱、伤残、死亡或刑讯逼供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案的;检察机关内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专门致信此次座谈会,要求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抓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
据悉,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解决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等有效措施,促进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共有19145人次进行了述职述廉、任前谈话21468次,诫勉谈话3055次,报告重大事项4251次,有300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全国先后有31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就廉洁自律作出承诺。(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