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苗志勇记者路明)昨日记者获悉,农行巴州区支行4名正副行长瓜分公款40余万元贪污案在巴中市中院终审判决:原农行巴州区支行行长王怀尧、副行长张国祥、副行长王一平、副行长文先俊犯贪污罪,被分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
2002年6月,农行巴州区支行4位正副行长任职期满,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在离任之时,在行长王怀尧办公室召开秘密会议,研究处理由副行长王一平经手管理的小金库的余额。经讨论决定,先给银行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以不同标准发放奖金后,小金库里还剩下100万元。最后,4名正副行长每人又分得10万元,均未留下领款签字依据,王一平以支生活费名义做了账。
2004年7月,经群众举报,4人同时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8月9日,王一平主动交出了分配账据,并如实供述了分款事实。王怀尧、王一平、文先俊退清了全部赃款,张国祥只退了赃款3000元。8月10日,4人因涉嫌贪污被刑拘。8月25日,4人被逮捕羁押于巴州区看守所。
2005年1月5日,巴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人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王怀尧系主犯,4被告人都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分别判处:王怀尧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张国祥有期徒刑四年,追缴全部非法所得;王一平有期徒刑三年;文先俊有期徒刑三年。对此,巴州区检查院提出抗诉,被告人王怀尧、文先俊也提起上诉。
巴中中院于3月29日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今年6月23日,合议庭审理维持原判。王怀尧、王一平、文先俊仍不服上诉到巴中市中院,中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