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在隆昌经商的富顺人贾凯搭乘同乡张广和的面包车回老家,被富顺县交管所以涉嫌非法营运挡获。随后,张广和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近日,张、贾二人双双向本报投诉,反映富顺县交管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连哄带骗,让他们“招供”,希望本报对此进行调查。
[投诉]
搭顺风车回家途中被拦下
贾凯与张广和是同在隆昌做生意的富顺老乡。两人相互有生意上的往来,久而久之成了朋友。张广和有一辆车牌号为川K33418的面包车用于给客户送货,每当要回富顺时,张都通知贾凯,贾也乐得常常搭顺风车回老家。2004年9月29日,贾凯又一次搭乘张广和的面包车回老家取东西。就在即将进入富顺县城时,路边突然闪出一群人来,将面包车拦下。两人被粗暴地喊下车,一个瘦高个探头到车内看了看:“呵!是人货混装嘛。”简单问了几句后,两人被带到旁边的富顺县东湖派出所。随后,执法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笔录。
录完笔录人货混装变非法营运
贾凯说,执法人员反复追问他搭乘张广和的车谈没谈过付钱的问题。贾凯反复声明:自己多次乘坐张的顺风车,从没付过钱。就在贾凯表示与张之间根本没有因乘车有过任何交易的时候,一个执法人员走进来告诉他:“你朋友都说了,他也不知道你付不付钱,如果你付钱他就收,不付也就算了。”执法人员还说:“人家让你搭这么远的路程,你不给点油钱过意得去吗?”一句话将贾凯的豪爽气激发起来:“我想以后时间长了还是要给点油钱表示心意。”执法人员问:“那你想给好多呢?”贾凯顺口回答“二三十元吧”。但他一再表明这仅是自己的想法,没有对张广和讲过。
笔录人员要贾凯在做好的笔录上按手印时,贾凯却发现其中一段写成了“坐张广和的车回家,我想方便些,就给他二三十元油钱。”贾凯再三要求纠正,执法人员坚持说这只是个程序问题,司机的主要问题是人货混装,要他赶快把手印按了就可以回家了。
“由于店里生意忙,我匆忙按好手印就回去了。没想到,这样却害了朋友。”贾凯气愤地告诉记者。
贾凯在富顺办完事后,当晚就赶回隆昌。张广和的妻子告诉贾凯,张广和的车已被富顺交管部门扣留,要罚款3万元,原因就是因为贾凯交代付了张广和的车费。贾凯非常气愤,上午还是“人货混装”咋转眼就变成了“非法载客”了呢?
如不反映3万罚款变1万
2004年10月21日,富顺县交管所以张广和非法从事道路运输为由罚款3万元。贾凯和张广和要求看一下事发当天的笔录和摄像,交管部门不同意,说只有打官司时才能看。并告诉他们,非法载客的罚款起价是3万元,如果不反映就可以只罚1万。
“等我们去交钱时,执法人员又说要罚3万,现金可以只收1万,但必须打2万的欠条。并口头承诺,如果我们不找麻烦,这2万元就不交了。我们要求他们将承诺以书面形式出具,被拒绝了。”随后,执法人员又说,可以不交罚款,但被扣的车就不能取回,张广和只得交了1万元罚款,并填写了一张申请缓交2万元罚款的表格。收完罚款,执法人员说:“只要你们不找麻烦,我们绝对不会找你们。”
经过这件事后,两个多年好友渐渐疏远,虽然嘴里不说,但张广和对缴纳的1万元罚款一直感到冤枉,贾凯也因为自己害朋友蒙受巨额罚款耿耿于怀。
【律师说法】
“想法”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自贡宏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宇峰认为,如果富顺县交管所没有掌握贾凯和张广和之间就乘车发生费用结算的事实依据,就无权对张广和作出处罚。仅仅根据乘客的“想法”就认定违法是错误的。富顺县交管所应该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案卷材料妥善保存,如果因为保管不当发生丢失,交管所应该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采访手记】
证据确凿何须躲躲闪闪
依据法规,只要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许可从事道路运输,并发生了费用结算,就构成非法营运。在川K33418号面包车被处罚一案中,即使按照运政的说法,也只是“想给钱”而已,并没有构成事实。试问:想法可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遭到富顺交管所东推西推,最终都没能看到这桩处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更何况被处罚的当事人了。既然是公正执法,既然依据充分,为什么面对记者采访时又要躲躲闪闪呢?
[调查]
川K33418号面包车究竟是否构成非法营运呢?富顺县交管所作出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又为什么只收1万元?张广和“欠”下的两万元罚款要不要追收?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到富顺县交管所进行采访调查。
整顿办:缓交是“人性化执法”
富顺县交管所支部书记刘天平称,交管所作出处罚决定肯定事实充分。
当天下午,专门抽调到富顺县政府整顿交通秩序办公室(简称整顿办)担任副主任的交管所副所长王晓春接受了采访。王晓春表示,既然已经作出了处罚,川K33418号面包车肯定构成非法营运。记者问,即使贾凯想要付钱给张广和,但如果没有完成交易,是不是“想给钱”就构成非法营运?王晓春大倒苦水:运政执法取证难啊!要想直接抓到交易过程的证据基本上不可能。记者表示:既然无法抓到直接证据,说明缺乏处罚的事实依据,就不应该作出处罚。王晓春说:“当事人自己已经认了,说明我们的处罚没有错。”记者再次要求采访办案人员或者查阅笔录材料,王晓春称只要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3个月内没有提出起诉,案卷材料一般就不予以保存。至于为什么罚3万只收1万,王晓春称在实际执法中,只要车主提出申请,基本上都采取缓交的方式。“实际上缓交的都没有追收过。”他认为这是“人性化执法”的一种表现。
县政府:办案人员无法联系
无奈之下,记者找到富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余泓了解情况。余泓打了许多电话,结果一个办案人员手机不通,一个办案人员对这件事已经没有多少印象了。记者提出要看笔录,余副主任却说笔录不一定记得全面,仍坚持找当事人。记者离开时,余副主任表示将尽快找到办案人员与记者联系。第二天上午,余泓向记者答复实在无法找到当时的办案人员。记者一行在富顺县采访了一整天,最后也没有看到可以证明张广和构成非法营运的任何事实依据。
市交管处:“富顺县交管所乱来!”
到底行政处罚的案卷材料应保存多长时间?自贡市交管处法制宣传科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作为处罚重要依据之一的笔录材料等相关档案,至少应该保存5年以上。针对富顺县交管所谎称案卷材料3个月后就可能不再保存的说法,这位负责人斩钉截铁地说:“富顺县交管所乱来!”
临发稿前,记者就上述情况向富顺县委书记王剑明作了反映。王剑明表示将立即安排调查了解,并将情况向本报回复。
记者陈章采高冰洁实习生谢小英向昌明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