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14日讯(记者韩海光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一男子不慎驾车撞死人,心存侥幸的他立马开溜。经本报报道后,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很快将其抓获。本来事故责任不大的他,因为肇事逃逸,等待他的可能是坐牢并被终身禁驾。
10月6日凌晨1时左右,在南海大道西延线美李村路段,发生一起行人被车碰撞并碾压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海口交巡警根据现场勘查,初步确认肇事车为大货车。10月12日,本报报道警方悬赏2万元寻找目击证人(见本报10月12日4B版)。
消息见报后,当天上午举报电话响个不停。其中一条线索引起警方的注意:在海口沙亮村停有一大货车,与肇事车辆的特征吻合。警方立即派出3组调查人员,经过综合比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当晚,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新埠岛被抓获。
据刘某交待,他也是有12年驾龄的老司机了,10月5日晚10时左右,他从灵山拉沙到流水坡,后又从流水坡拉碎石。没想到在南海大道遇上一迎面驶来的大货车,大灯特别刺眼,晃得他睁不开眼。待他看见一老太太从车前穿过,想刹车已来不及了,砰地一下就撞上去了。刘某下车发现老太太的头都压扁了,一下慌了神。但一看周围没人,便匆匆开车逃离了现场。
而据办案民警事后勘查,受害人当时不按规定横穿马路,司机若主动接受调查,至少减去一半责任。现在一逃,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据介绍,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若以肇事罪论处,不但坐牢,而且将受到终身禁驾处罚。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根据相关法律,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才能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