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轮奸女青年犯法父母出钱作假证被捕
二审将恶少送进监狱
本报庆阳讯(记者袁瑛)儿子聚众轮奸弱女子,母亲把受害人认成干妹子,父亲出钱让受害人改口供。
6月27日,本报以《儿子轮奸弱女犯罪父母妨害作证触法》为题报道的西峰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武敬忠的儿子武斌聚众轮奸弱女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10月9日,记者从庆阳市采访获悉,该案重新在西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武斌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04年2月4日晚,武敬忠之子武斌纠集5名男青年将女青年芦某挟持到正阳宾馆轮奸。案发后,武敬忠与其妻王云了解到冯军(另案处理)认识受害人,便产生了通过冯军贿买芦某的想法,让受害人芦某改变自己曾在侦查阶段作的关于武斌强奸自己的陈述。
2004年3月,芦某答应以1.5万元的条件改变陈述,并收取王云通过冯军交付的6000元现金。
2004年5月,武敬忠夫妇将在检察院如何改“口供”一事向芦某当面作了安排,芦某在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讯问时作了强奸案发生时,武斌只摸了其上身,没有强奸自己的虚假陈述。此后,武敬忠夫妇设宴招待了芦某与冯军,并向芦某交付了剩余的9000元现金。
2004年6月3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未遂)提起公诉,西峰区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均以武斌犯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本案知情者提出上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5年5月31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2005年6月27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斌强奸未遂提起公诉。日前,西峰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武斌有期徒刑5年。
2005年6月12日,武敬忠及其妻王云因涉嫌伪证罪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