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农民工维权手册》印发进城务工人员将享受更多权利
“临时工”称呼成为历史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10月11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日前印发的《农民工维权手册》,农民工进城打工将享有更多的权利。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国家版《农民工维权手册》除保留细化了原有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外,还增加了农民工也可参加失业保险等条款。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不需要办理就业证;农村劳动者应该坚决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农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农村劳动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也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有权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并有权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禁止让大月份孕妇加班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禁止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加班加点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临时工名称已取消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人员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有区别。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本报记者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