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了处分“丢”了学位状告母校索要证书
一审:女生告赢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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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我省首例因学校拒绝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在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兰州交通大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杨凌云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事发四年苦读少一证杨凌云来自云南昆明,于2001年9月考入兰州交通大学,就读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经过4年寒窗苦读、毕业实习及论文答辩,学习成绩合格,于2005年6月30日毕业。
2005年5月30日,杨在云南昆明一单位实习时,接到电话通知:因为杨曾与同班女生打过架,学校对其有纪律处分,学校不给其颁发学位证。为此,杨凌云及家人赶到学校询问原因,她所在的机电学院负责人解释道,2004年1月6日学校曾下发过给杨记过处分的文件,这就是不发学位证的原因。无奈之下杨凌云将母校———兰州交通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颁发学位证。
学校动手打人给处分2003年12月3日,杨凌云与同寝室另一女生王玉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杨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将王玉打了一巴掌。事后学校保卫处向杨了解情况后,让杨凌云赔付王玉200元医疗费了结此事,还对杨进行了批评教育。
2004年1月6日,学校给杨凌云记过处分。学校认为当年没有给杨凌云书面的处分决定可以补发,学校仍然维持处分决定,所以决定不给杨凌云颁发学位证。
法院应当授予学士学位法院经审理认为,兰州交通大学给杨凌云记过处分的处理,涉及到被处理人的人身名誉权利,学校应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应当直接向被处理人本人宣布、传达,允许被处理人提出申辩意见,兰州交通大学给杨凌云的记过处分没有直接送达给本人。而且杨凌云在兰州交通大学的学业已经完成,成绩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应当授予学士学位。
本报记者廖明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