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中国建设部消息,按照《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建设部定于200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对北京、天津、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8个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驻部监察局和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标准定额司、稽查办及有关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此次督查主要检查省(直辖市)和市(直辖市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情况。
督查组在听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后,对照自查表进行核查,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及其他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的会议纪要和工作部署;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运行情况,包括对汛期和“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和检查情况记录台帐;贯彻落实《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精神,依法实施两项许可及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的有关材料;针对坍塌、高坠等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的本地区专项整治部署文件及实际效果分析,以及本地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监控情况;对今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特别是对7月14日后发生的事故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处罚台帐等书面材料等;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及实施情况。
除重点检查上述所列工作情况和资料外,督查组还重点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月14日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是否审查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9月1日后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列的监管情况,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是否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情况。
此外,每个城市实地抽查2至3个建筑工地,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已自查过的在建工程名单,督查组随机抽取并确定;也可由督查组在检查中时随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