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艺天下(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已将2005年北京环球嘉年华活动项目的承办方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担任嘉年华活动招商总代理的北京兄弟阳光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博艺天下(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起诉称,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是2005年北京环球嘉年华活动项目的承办方,北京兄弟阳光广告有限公司是经第一被告授权的全权代理此次嘉年华活动招商得招商总代理。原告认为,在原告与北京兄弟阳光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即取得了2005年北京环球嘉年华活动美食街项目及现场独家饮用水销售的经营权,为此,原告博艺天下(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兄弟阳光广告有限公司支付了250万元合同价款,但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兄弟阳光广告有限公司私自直接将星巴克和百万庄园两家餐饮企业引进活动场地,严重影响了博艺天下(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行使餐饮招商独家代理权,致使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同时,二被告缩减了活动的开办时间和开园时间,开办时间从2005年7月22日推迟到7月29日,实际举办时间不足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80天,且开园时间由招商公告中的12:00推迟到15:00,直接导致饮用水销售黄金消费时间丧失和午餐消费收益无法实现。被告在活动举办现场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摊位的基础设施,并且私自变更规划,导致用餐环境极为恶劣,给餐饮销售带来严重影响。
原告博艺天下(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认为,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兄弟阳光广告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书约定,导致原告签约目的无法实现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作协议,判令二被告返还已收取的原告的250万元合同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损失。作者: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