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沙市1-6级残疾军人已全面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市1-6级残疾军人医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细则》明确规定,对1-6级残疾军人的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管理。
残疾军人就医视同离休干部
据介绍,此前,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完全由用人单位统筹解决,但对于困难企业来说,很难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为此长沙市今年启动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纳入社会统筹的工作,出台了相关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规定,1-6级残疾军人在进行普通门诊、住院治疗时,要携带《长沙市1-6级残疾军人医疗手册》和《残疾军人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专科门诊可到任意一家医疗保险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购药需凭以上证件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到指定的零售药店购买,每人每年限3000元。在缴付规定的自付费用后,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和《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规定执行。
行动不便者可申请设家庭病床
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等导致行动不便者,经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提出申请,相关科室签署意见,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设置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每一疗程不超过2个月,因病情需要超过2个月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其所申请的家庭病床即行终止。1-6级残疾军人所患疾病因就诊医疗机构的技术和设备等原因暂无法治疗,需转院或转外地治疗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诊疗。
残疾军人就医三优先
该《细则》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为1-6级残疾军人提供医疗服务时,要热情周到,实行挂号、门诊、住院三优先的制度,并建立个人台账,实行单独管理。
1-6级残疾军人在门诊就医时,主诊医师必须在《医疗手册》上详细记录病人病情,不得开据与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用药原则上应控制在6个品种以内,药量不超过1个疗程,处方必须按标准书写,并有药房标明每种药品的划价。在残疾军人住院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要精心治疗与护理。医疗费用清单必须与病历医嘱保持一致,杜绝搭车药、超量开药、滥检查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