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朱蕾)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部门获悉,广州市质监局将于本月中旬开始对辖区内所有液态奶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并发文明确液态奶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从今日起未经备案擅自使用复原乳生产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产整改。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明年1月15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凡在灭菌乳、酸牛乳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必须在包装产品名称临近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明年1月15日。
据介绍,市质监局此次检查的范围涉及全市近十家液态奶生产企业。对未经备案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以及备案信息不实的,应责令停产整改;己上市销售的,责令撤下柜台;对未按前述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杂使假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与“复原乳”并列成为近期乳业阵营热门词的“禁鲜令”已于本月月初开始实施,记者连日来走访广州的一些大型超市发现,光明、蒙牛等品牌的常温奶均已变身新包装,以往大大的“鲜”字全部被“纯”、“浓”等字样取代,但暂时还没有发现任何品牌印上“复原乳”字样。
记者采访得知,已有广州本地的奶企一边申请延长标签的使用期限,一边着手制订新包装。某奶产饮料有限公司表示,会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全部更改过来,更名为“纯牛奶”,但其旁边仍会标注“100%鲜牛奶制作”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