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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小彭:我弟弟前段时间因与人打架,将人殴打致死。现在他被检察机关指控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由于我们的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为他辩护。听人说,法院对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应当给他指定辩护人,以保护被告人权利。请问:法院是否应为我弟弟指定辩护律师?
答:因你反映的情况不够清楚,法院是否应当为你弟弟指定辩护人,要分别不同情况而定。对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法院有义务依法保护《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被告人的辩护权。如有以下情况,法院应给你弟弟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你弟弟只要符合前面的情形之一,法院应为他指定辩护人。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为你弟弟指定,而不是必须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你弟弟只要符合前述情形之一,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