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2006年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万余人,明天开始接受报名,其中驻穗机构招收职位达到200多个(《信息时报》10月13日A11版、14日A13版)。笔者网上查看了“考试录用公告”,发现以往有关身高、性别、相貌、婚姻、户籍等的限制性条款都不见了,学历只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这一变化令人欣喜。
我国明年将实施《公务员法》,不久前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厦门市今年的公务员招考,已率先取消学历类别限制,自考、电大、夜大、函授等国家承认学历者,都可与“全日制毕业生”一样报考公务员。然而,公务员招考中不恰当地限制身高、性别、学历等的做法,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因此,这次公务员考试录用条件的“不拘一格”,可期望为落实“决定”精神起到示范作用。
当公务员无疑应具备一定条件,但条件不是越高越好,而是须合乎实际,有理有据。套用目前时髦的“国际惯例”要求,录用条件必须具有“非如此不可”的理由,否则就是涉嫌歧视。不久前,瑞典著名的沃尔沃公司拒绝一名1.6米高的妇女应聘汽车装配工,理由是达不到该公司“1.63米以上”规定,结果劳动争议中被判“歧视女性”,被罚款兼废除此规。企业如此,国家机关就更不能搞“随意”了。
以往的公务员招录,“全日制本科、XX米以上”等条件,其实在好些部门和职位并不需要,因为没有“非如此不可”的理由。交警、海关职位要求“身高”是合理的,但行政机关不一定需要。全日制教育要比非全日制好一些,但并非通例,深圳某勤杂工考公务员,惠州某函授生考“全国司法”,都高中“状元”。说明排斥“非全日制学历”,是不合实际的。
本次公务员招考的各部门(行业)、各省市简章,不少限制性规定都取消了,唯独“全日制本科”仍普遍存在(“公告”允许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是否“非如此不可”是值得商榷的。这说明“学历人才观”不会一下子消除,但“公告”已让我们看到“唯才是考”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