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增143个文保单位
均为全市第四次文化普查中发现,分古遗址、墓葬、古建筑等六类
本报讯 (记者许黎娜)广州市文化局近日正式公布143处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名单。这些文物单位,都是从为期两年多的广州第四次文化普查中产生的。
记者了解到,这143处列为“登记保护”对象的文物单位,是刚刚结束的广州第四次文化普查活动首批对外公布的。该项普查发现3000多处文物线索,除常见的祠堂、庙宇、民居、碑刻、墓葬外,还有传统商业建筑群、近代重要民族工业旧址、近代港口史迹、华侨史迹、钱庄、当铺、会馆等。首批对外公布的143处文物单位,分为古遗址、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共六大类别。其中古建筑数量最多,有56个。其中既有被列为“2004年中国十大考古发现”的“南汉二陵”,也有始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代测量珠江水系海拔的粤字第一号水准原点。
据介绍,这143处文物单位自正式公布后,将不得被“转让”、“抵押”、“迁移”、“改建”、“添建”、“拆除”、“擅自修缮,明显改变文物原状”;而在其保护范围内也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违规破坏的个人或单位、组织,将依照国家文物法第六十六条的要求,均将被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广州市文化局还将公布第四次文物普查中发现的、经专家审核认为有历史、艺术、建筑价值的文物单位。这些文物单位还将进一步被核定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文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