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正式出台指导性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以依法及时公正解决各类纠纷案件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广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民主法制机制、先进文化培育机制、创造激励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疏导机制、安全保障机制等“七个机制”,努力建设一个“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广东。该《若干意见》下发后,广东高院党组认真学习领会、并组织专人调研,结合法院工作时间,制定了《全省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该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加强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对企业科技研发、结构调整、产业转移中和涉港澳和“泛珠三角”合作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各类涉农案件,要依法及时公正处理,依法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建立;认真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职责,切实加强人大代表提出监督意见的办理工作;严格依法妥善处理行政案件,努力推进民主法制机制的建立;积极参与行进文化建设,对涉及影响教、科、文、卫、等发展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加强审判指导和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促进先进文化培育机制的建立;加大对科技创新、民间创业、城乡就业等相关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科技开发、推广、应用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妥善解决好企业兼并、转让、破产等相关案件,维护和促进创新激励机制建设。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涉及分配、社保、外来工权益保护等类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大力加强调解工作,贯彻全程调解原则,强化辩法析理,努力息诉止争,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努力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多元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形成;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群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动作,促进社会治安长效机制的建立。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将牢固树立为构建和谐广东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障的观念,努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建设“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广东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障。(编辑: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