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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惊现出租身体广告做医学实验换千万人民币(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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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10月17日11:05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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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租用”广告引人关注
本报讯(记者张琦)“本人身体健康,身处困境,国内外医疗科研单位可租用本人身体试验……包括换心、换头试验,壹仟万元人民币……”连日来,这一“租卖本人”的广告被贴在了长春市不同的繁华路段上。到底是什么样的困境使他做出如此极端的举动,他的背后又有什么隐情?为了找到这些答案,记者拨通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
广告 “租用工作五年,叁拾万元”
15日上午,按照广告上说的“有诚意者请短信联系”,记者给其发了一条“求租短信”。不久,就收到了回复,“如果你需要,我会全力拼命去工作。”但等记者要求面谈时,短信的那端却没了回音。随后,记者拨打了这一电话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看着他贴在墙上的“租用工作五年,叁拾万元人民币”的“租卖本人”广告,他的困境和无奈引起了记者的好奇,“可做任何事情”的承诺,更是让记者担心。
自述 男子称是为还债养家
16日上午,记者终于拨通了这一电话,电话那端传来了一位中年男人有些沧桑的声音:“我40多岁了,做了10多年的生意,也曾经辉煌过,那时候生意很赚钱,我就把老婆孩子都接到了长春,想让她们过过好日子。可没想到一次生意失败,就赔了个精光,房子和车都没了,现在就靠租房子住。我老婆没有工作,全家就靠我一人……”他断断续续地讲述起了自己的故事,还一再表示,他这么做一是想还上债,二是想给自己上初三的女儿留一笔钱,“我现在连房租都付不起了,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给妻子孩子一点补偿。”
担忧 “违法的事不做,法律边缘的可考虑”
对于“可做任何事情”的尺度,这名男子表示:“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不会做的,但法律边缘的事我可以考虑。广告贴了两天了,刚才有人给我打了租用电话。”记者一再追问他的姓名并要求与他见面,但他一直没有透露。随后,他挂断了电话。
律师 做侵害人身体实验本人同意也不行
如果此人所说属实的话,他的经历是值得同情的,但即便如此,他的做法可行吗?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的王宏律师表示,首先,这一广告是野广告;再者,这名男子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原则,已侵犯了人的生命健康权,“我们国家的宪法是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的,这不仅包括别人也包括他自己。若做侵害人身体健康的实验,就是本人同意也不行。另外,他提到可以做身体实验,这在医学上是不可以的,因为做活体实验是违法的。同时,这一广告的影响也不好,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从法律上讲是绝对不行的。”
编者按人生难免顺流逆流何必拿身体做“赌注”
看到这条新闻,编者想起不久前发生在北京的一件事。10月8日,一男子在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附近散发小广告,广告内容称,要以6万元卖身3年,否则将“命赴黄泉”。该男子称,自己两年前因生意失败欠下了一笔钱,一年半前又因母亲生病换肾花去了家中大量积蓄。
如果这两个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说法都是真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有些人一遇到困境就选择“卖身”这种做法?人生本就不是一帆风顺的,遇到这样那样的挫折在所难免,本文中的这位中年男子自己也承认“曾经辉煌过”,只不过是现在做生意赔了钱,那么何妨一切从头开始!更何况“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要本钱在,还能拼出一番新天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人之所以为人,是要懂得对自我生命的爱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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