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最近一段时期,长沙一些地方非法集资现象又有所抬头,成为危害地方金融安全的隐患。市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表示,将采取严厉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非法集资案频发
非法集资,大家并不陌生。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罪名包括两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统称非法集资。1993年,北京出了沈太福非法集资案;1994年,无锡出了邓斌非法集资案。而今年,更是接连爆出著名的河北大午集团、山西璞真集团非法集资案。
今年7月14日,有“北方第一大案”之称的山西璞真集团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此次涉案的主要人员名叫聂玉声,在山西创建了一个庞大的“璞真事业机构”,在三年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6亿元、集资诈骗4800多万元,受害群众达5万余人次。
非法集资为什么能屡屡得逞?因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总是披着“合法”的外衣。不法分子依托真实的、合法的经营工具进行非法活动,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他们往往打着投资理财的名义,逃避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通常把回报率定得特别高,具有很强的诱惑力。比如“璞真事业机构”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支付的高额回报比率最高时曾达到175%。此后,逐渐降低为75%、50%和20%,平均回报率均大大超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与1993年震动全国的沈太福长城非法集资案相比,“璞真”的允诺年利率比沈太福的还高出7倍以上。
他们还频繁变换花样,采取动物养殖、植树造林、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发优惠卡、推销产品提成等五花八门的形式,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他们在宣传上也不遗余力,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不仅大肆发放广告,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增强可信度,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只要稍具点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率一般不会超过20%,而那些非法集资的人却鼓吹了一个又一个经济神话——40天为一个周期,月利率高达20%至30%,换算成年利率甚至超过200%。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其中除了骗子演技高超,还有一些是人的贪欲在作怪,在高利率的诱惑下去铤而走险,从普通市民、职工,甚至一些机关干部也纷纷掉入集资的圈套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非法集资瞄准谁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较为困难的群体。这部分人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找不到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蛊惑。也有少数人明知有投资风险,但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有的将几十年的积蓄全部投进去,有的将房子卖掉,有的甚至把亲人车祸死亡后的赔款也投了进去。更有甚者,还把亲朋好友拉进来共同“致富”。犯罪分子携款潜逃,不仅给集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有关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切莫贪图高利,不要相信有免费的午餐。因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法律不予保护,损失由自己承担,国家不会代偿。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花样百出诱人上钩
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主要有七种: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当前,一些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使用手法呈现出更具蒙骗性和隐蔽性的特征。非法集资人员在以往吸收公众存款时直接设点摆摊收钱,而目前他们用邮电储蓄卡输入款项;以往犯罪嫌疑人直接出面宣传,现在他们则躲到幕后,在社会上雇用闲散人员吸收资金;以往他们在作案当地收钱,现在则采取在当地讲课宣传,提供车辆异地交款的方式。如璞真集团非法集资诈骗案的主谋聂玉声就亲自撰写了《苦干不如巧干,移山不如搬家》的宣传册,打着“消费=创业=就业”的旗号,到山西各地进行演讲宣传,招募了为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服务的工作人员54名,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平均支付利息作“诱饵”,先诱惑一批“先驱者”,然后由“先驱者”亲身说教,不断扩大受骗范围。
地方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整个区域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非法集资活动使大量银行存款和社会闲散资金流失,游离于金融机构体外运转,脱离监控,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会形成局部金融风险,影响经济社会秩序。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迫切需要加强广大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只有让他们认清非法集资行为的本质和危害,并对违规违法现象予以自觉的识别和抵制,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才能使非法集资行为失去存在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