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今年3月,时任温江区交通局局长的马晓蔷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成都市中院已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马晓蔷在担任涌泉镇党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温江某建筑公司赵某5万元、成都某房产公司殷某2000美元、崇州市个体老板王某2万元和温江某建筑工程公司曾某10万元。马晓蔷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师小军曾向她索贿10万元的重大线索。今年6月24日,师小军因涉嫌受贿被刑拘,7月7日被逮捕。
昨日,原温江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师小军被控受贿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师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钱财1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被告师小军当庭翻供。庭审持续了近5小时。
检方指控:他索贿15万成都买房子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4月,时任温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常委办主任的师小军为谋取私利,给时任温江县涌泉镇党委书记的马晓蔷打电话,以县委领导指示需要加大宣传本县的力度需资金为名,向马晓蔷索要10万元人民币。马晓蔷碍于涌泉镇的各项工作都需要师小军支持,于是从涌泉镇财政所提取现金10万元送给师小军。2004年下半年,师小军又以假借支持工作、解决费用之名向温江公平镇党委书记刘某索要5万元人民币,刘某将5万元送到师小军的办公室。
检方称,师小军将索要的15万元现金在成都市区购买了商品房。
庭审现场:师小军当庭翻供
在昨日的庭审中,马晓蔷出庭作证,承认自己在担任涌泉镇党委书记期间,师小军曾向她索要现金10万元。当师小军的辩护人问她为什么要送钱给师小军时,马晓蔷说:“因为他当时是县委办副主任、常委办主任,我很怕得罪他嘛!”
而师小军则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有向马晓蔷索取现金10万元,马晓蔷当庭的证言和向检察机关的供述前后有很大出入,她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师小军承认公平镇党委书记刘某送了5万元钱,但都是工作需要,5万元钱事实上也用在了工作上,并没有据为己有。同时,师小军还称,检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他实行了逼供,他是在精神和身体面临崩溃的情况下被迫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的。
法庭辩论:辩护律师称证人说谎
在法庭辩论中,师小军的辩护律师罗毅称,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讯问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使用录音录像。但侦查机关并没有对此案录音录像,那么也就不排除办案人员对师小军采取逼供行为。公诉人称,此案不属于重大案件,没必要录音录像。
罗毅还称,马晓蔷所说的送钱时间前后不一,之前说是用报纸包的钱,但现在又说用大牛皮纸袋装的钱。证人马晓蔷的证言前后矛盾,可信度非常小,甚至可以怀疑证人马晓蔷是为了立功减轻她个人罪行而说谎。公诉人称,马晓蔷送钱时间已久,有可能记不清楚了。
庭审5小时: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从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3点,公诉人、被告双方就师小军是否向马晓蔷索要10万元钱展开了两轮激烈辩论。法庭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少量书证予以当庭采信,其他大量证据合议庭将结合全案综合分析后作出是否予以采信的决定。最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吴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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