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琼 通讯员 穗法宣)喝下“保姆”煲的靓汤,就沉沉昏睡,醒来后屋内值钱的物品全都不翼而飞。广州几名屋主被“保姆”用这种方法“温柔”洗劫。为了来钱快,“保姆”连自己的男友都照抢不误。日前,“保姆”黄某及其同伙因抢劫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刑。
黄某、阿翠、阿日都是广西人。2001年12月22日,黄某用“张万兰”的假名,到广州市史某家中做保姆。黄将含“三唑仑”的药物放入史某的汤内,待其喝下并昏睡后,不顾史某5岁的儿子就站在自己身边,在屋内四处翻找,抢得人民币2200元,还掳走了照相机、手表、首饰等价值1030元的财物。随后黄某被刑事拘留,后因怀孕于2月5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黄某并未有任何悔改,反而更加变本加厉。2005年3月12日15时许,黄某纠结同伙阿翠,采取同样的方法抢得海珠区石溪村罗某人民币370元、手机及电视机各一部。当天,黄某还将第三只手伸向了身边的人。当日17时30分左右,黄某和同乡阿翠及阿日到黄某男友刘某的住处吃饭,黄某将安眠药放进刘某的汤中,待刘某昏迷后从其西装口袋里拿走1400元人民币,并抢得手机2部。
连续作案后,三人于2005年4月8日被公安机关逮捕。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麻醉方法劫取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抢劫罪。主犯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阿翠和阿日以同一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人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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