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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光临搜狐嘉宾聊天室。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请到外交学院的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宫少朋老师为我们分析一下关于萨达姆审判的未来走势。大家都知道,沸沸扬扬的萨达姆审判世纪大审判已经炒了大概有半年,直到今天再有一个小时就要正式拉开这场审判的序幕。全世界的目光这个时候都会集中到萨达姆的身上来,这场审判究竟是不是公正,将会持续多久?最终萨达姆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到目前来说还是未知的。请宫老师给大家就这些问题进行解读,也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问题。
萨达姆审判旷日持久 需要数年时间
主持人:有网友问,这个审判具体的形式会是什么样的?
宫少朋:这个审判从2002年12月萨达姆在伊拉克被美军抓到之后,在2004年当时的美国占领当局的行政最高长官布雷诺任命一个特别法庭,来解决萨达姆的审判问题。特别法庭理论上有九位法官,开庭的时候可以采用五位法官或者三位法官进行审判,也实现可以实行轮换,这都是具体法律操作的程序问题。现在审判萨达姆这个问题上不同的派别看法不尽相同。有相当多的人希望这个审判能够尽快举行,并且尽快做出判决。这些人包括过去仇视萨达姆的人,也包括过去在它的麾下冲锋陷阵的人。后一种人可能怕审判时间拖得长了,自己也牵连进去。
现在应该说对萨达姆的审判不同的人大概有不同的动机,不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我们还要看具体进行的情况再加以分析,加以研究。
主持人:按照宫老师的说法,这场审判有可能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审判,也有可能是速战速决的审判,萨达姆年内被判死刑的几率有多大?
宫少朋:这个问题很好,有些人希望快速审判,也有些人希望做一个并不拖延但是是一个全面的审判。伊拉克的有关人士曾经向萨达姆提出十四宗大罪,现在至少还有六宗大罪在等待萨达姆。如果就是目前的六宗大罪进行全面审理全面取证的话,这个审判大概不是今年就能够做出判决的,可能在一般人看来是一场旷日持久需要数年时间,两年三年时间。
也有人希望做一个快速的审判,为什么叫快速审判?所有的罪行只审他一宗罪,在他们看来萨达姆的罪行任何十四宗罪或者六宗罪的任何一项都足以宣判他死刑,也有相当多的人希望能够快速审判。更多的人目前伊拉克的政要们也有一个说法,现在伊拉克过渡政府的内阁总理贾法理就说,我希望对萨达姆进行公正的、公开的审判,但我不希望是一个拖延的审判。这可能是代表目前伊拉克政界比较多的人的基本看法。
主持人:说到伊拉克政界有网友提到一个问题,伊拉克自己的政权动荡不安,宪法最近正在进行公决,本身什叶派还占据上风,萨达姆的审判结果会不会影响伊拉克的政局呢?
宫少朋:从现在在伊拉克的美国占领当局有一个希望,无论是目前对萨达姆的审判还是目前还没正式开票对宪法的公决,它都希望这两件事情任何一项都能够迅速使目前伊拉克动荡不安的局势安定下来,这点是美国和伊拉克当局的希望,但是达到这种希望的可能性不大。原因很简单,因为萨达姆毕竟已经不是在伊拉克起决定作用的角色,他现在用我们的话来说是阶下囚。目前即使判他无罪或者有罪,都不可能影响到目前的局势。当然美国另外一个希望,通过审判萨达姆对美国不喜欢的伊拉克国内国际人物有一种震慑,这个也是美国的希望。
网友:这次审判萨达姆究竟是不是公正的?貌似公正,美国希望在全世界的人面前表现出世界领导者的形象,这场审判的公正性究竟有几分?
宫少朋:我们讲审判法律的公正要遵循什么样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文件,对于萨达姆的审判所遵循的原则大概有几项,一个是要遵循伊拉克的国内立法,首先是伊拉克过去所有的刑法。第二,可能要遵循某些国际法原则,也就是人道主义法、战争法。第三,审判可能还要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比如说法律等价原则,也就是说对于萨达姆做出有罪判定以后,对于他的惩罚应该是罚当其罪,既不能罚不当罪,也不能罚过于罪,要遵循这些原则。一事不二审,萨达姆的有些事情如果在前面的审判已经解决了,后面不必要再审了,这是法律原则。
另外对于审判公正不公正,还要有一些遵循的原则,是不是在审判过程中虽然伊拉克是一个世俗的国家,但是它是一个伊斯兰教影响很重的国家。在审判过程当中,是不是要参考到某些阿拉伯或者是伊斯兰法律的东西,这些可能会在审判当中引起争议。要做到这些审判,除了我所说的这些实质性的法律,还要遵循一些程序性的法律。审判应当使得被告接受审判的过程当中不受到什么障碍,被告有辩护或者请人替自己辩护的权利,被告还应该有上诉的权利,这些程序性的问题也需要保证。只有在这些都做到的情况下,应该说审判才是公正的审判。
网友:审判是不是只是一种形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宫少朋:审判是否是一种形式,需要根据审判的过程本身来确定。现在审判还没有开始,我们不能简单说未来的审判肯定是一种形式。我们也不能说肯定不是一种形式。现在的情况我们应该这么样来考虑,萨达姆的合法总统身份是否会得到法庭认可,这里涉及到我们讲在法律遵循原则的时候,有这么一个原则,一个被告人的官方身份是否能够赋予他一定的特权,或者他作为一个指挥者对他自己下级发出的指令是否要承担责任。目前国际法学界对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有些人说官方身份并不影响对他的审判,而且也举出很多例子,比如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法西斯战犯并不因为他作为国家的所谓合法领导者,他下出的命令他发动的战争因此而无罪,也不因为法西斯下级军官因为执行了上级的命令就没有罪了。对于法西斯的审判当中是这个原则,如果官方身份并不赋予他任何特权的话,法庭承认他的合法总统身份,认可他的合法总统身份,也并不影响对萨达姆的最终判决。
目前萨达姆的律师提出来,萨达姆是一个合法政府,具有国家首脑的不可侵犯权,这样的情况下你审判他是非法的,不公正的。审判过程当中对于这一条法律原则的争论,大概会在法庭当中提出一些辩论,最终还是要法官来裁定,既不是控方方面做出决定,也不是被告人决定,最终是法官裁定。
网友:既然是罚当其罪,萨达姆究竟犯了哪些罪?
宫少朋:罚当其罪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萨达姆是不是有罪,只有认定萨达姆有罪,才能对他进行量刑、判刑,现在法庭还没有判定。按照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律原则来看,对于刑法的被告人在没有因为审判定罪的情况下,我们说实行的是无罪推定。我们现在说罚当其罪,并不是说萨达姆确实有罪,只是说检查方已经对他提出了刑事犯罪的起诉,这个起诉里面认定萨达姆屠杀杜家尔村的村民,这个罪可以叫做屠杀罪。现在检查方提出的罪是不是能够确立有罪,必须经过审判才能确认是有罪,没有法庭判决的时候,还是无罪推定。他没有任何义务为人家控告他的事情做出举证辨别,他等着控方举证以后,他反驳的时候才有举证说明自己无罪。这是法律通行的原则。
主持人:以前网上说有五百条指控,十二项大罪,究竟有多少是有确凿证据的?
宫少朋:按照通行的法律原则,控告别人有罪,谁控告谁举证,没有证据不当人家有罪。目前虽然有很多人认为他有五百项罪,但是举证没有确切的情况下,法庭不应当判定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