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当地时间今天中午(北京时间17时左右),伊拉克特别法庭以反人类罪正式对萨达姆进行审判。反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类罪,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在该文件中,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
进入法庭时,萨达姆走身着黑色西服,没有系领带,手中拿着一本陈旧的《古兰经》。当时有两名卫兵将他带进法庭,萨达姆用手示意让两名卫兵放慢行走的速度。在卫兵的护送下,伊拉克前政权的7名高官首先步入法庭,萨达姆走在最后面。伊拉克特别法庭主审法官穆罕默德-阿明在法庭上称,“这是第一次开庭对杜杰勒镇屠杀事件进行审讯”。
阿拉伯卫星电视台派驻庭审现场的记者称,当法官询问萨达姆身份时,萨达姆拒绝予以回答,并对法官进行了反问。萨达姆在法庭上对法官问道,“你是谁?这个法庭想要做什么?”伊拉克特别法庭在审讯前点了所有被告的名字,萨达姆是最后一位。在审判的座次安排上,也对先前的计划进行了变动。萨达姆面前单独有一个围栏,而其他7名前政权高官面前总共只有两个围栏,刚好与5名法官面对面。
伊拉克特别法庭今天以反人类罪审判萨达姆,其列举的主要罪状就是萨达姆1982年7月下令对杜杰勒镇143名什叶派穆斯林进行血腥屠杀、1987年至1988年发起代号为“安法尔”的行动,对库尔德人实行种族清洗,以及1990年入侵南部邻国科威特等。以上列举的反人类罪的罪状任何一项都足以致萨达姆于死地。(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