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兴庭
据报道,《我国孤儿的现状与面临的困境》调查报告于近日公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由民政部牵头组织的对全国孤儿的摸底调查。调查显示,全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57.3万人,其中超过三成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超过一半需要救助。而在占总数绝大多数的农村孤儿中,得到的救助比城市孤儿要少得多,不少地方的救助仅具有象征意义。报道称,民政部在推动民间慈善机构搭建救助平台的同时,也在积极谋求专项资金的支持。
无人抚养的“孤儿”及流浪儿童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的生活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也都难以实现,饥饿、疾病、生命安全等阴影每天都笼罩在他们头上。不少孤儿甚至被迫走上了卖淫、卖血、吸毒、抢劫等犯罪的道路。联合国为此制订了许多法律法规,如《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各国政府也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比如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农村孤儿的背后,其实也存在一个农村孤儿家庭的养老问题。一般来说,农村孤儿失去了父母,但对于孤儿的爷爷奶奶来说,他们则失去了儿子和儿媳,在当前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下,他们都同样失去了物质来源和精神的慰藉。事实上,大多数孤儿也一直同老人生活在一起。有调查显示,68.8%的老人是农村孤儿的监护人。如果说孤儿问题主要是农村孤儿问题,那么,要解决这个难题,首先应该解决那些老人的养老问题。
2002年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我国已经明确将农村孤儿的救助模式由农村集体福利转变为国家社会福利,明确通过税收及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农村孤儿社会救助的资金问题。这无疑是孤儿救助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孤儿的福利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华中师范大学杨生勇认为,应该出台孤儿救助制度的实施细节,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及相互间的协调机制,同时建立新的监控和评估体系。
孤儿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依靠政府的专项资金,不但有限,而且,比如说孤儿的精神、心理问题以及成长中的困惑等问题,都不是靠钱能解决的。国家应该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成立针对孤儿的非营利组织,鼓励社会机构进入社区参与孤儿的救助,从而建立起一个“政府出资、社会支持、家族抚养、社区关爱”的新型孤儿救助模式。
心理学研究指出,每个人都有与他人建立有效且正向关系的需求。在一种无助的情境之下,这种关心、照顾与亲密的互动关系,即为“支持”。对于孤儿的社会支持,应该以制度为后盾,进而形成一种有效的支持性社会环境。整合社会制度、机制、舆论、道德等各方面的资源,从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保护之网,将是一个孤儿救助的重要干预思路。也只有这样,“幼”才能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才能真正有所养。(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