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智)2004年年底,家住一只船北街的退休老人朱某突然接到一张法院传票,他因拖欠3年的暖气费被供暖单位甘肃省供销合作储运总公司(简称供销公司)告上了法庭。
10月18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供销公司称:朱某所住供销公司的家属楼,是由兰州城市联片供热兰柴厂供热点(简称兰柴厂供热点)供热。多年来,由供销公司负责向住户收取暖气费后,交给兰柴厂供热点,但朱某从1999年起至2001年,拖欠供销公司三年的暖气费共1950元。
2002年,朱某申请拆除了暖气片,但以种种理由推拖不交之前所欠的暖气费。供销公司认为,朱某拖欠暖气费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管理工作,因此诉请法院判令朱某支付所欠暖气费,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朱某则称,2002年他以书面形式向兰柴厂供热点提交了因无力交纳采暖费,要求将涉案住房的暖气片拆除的申请,随后他家的暖气片被拆除。供销公司在未与他个人签订合同,也未征得他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向兰柴厂交纳了暖气费的行为,纯属越权代理。因此,他拖欠的是兰柴厂供热点的暖气费,而并非原告供销公司的。朱某认为,他拖欠的2001年前的暖气费,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原告从未向他索要过,而于2004年年底突然起诉到法院,因此根据有关规定,此案已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