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来大坑是一个巨大的漩涡,0094号仲裁案无疑是又一次有力的搅动
□记者 胥晓莺
9月20日,嘉利来股权纠纷仲裁案得出裁决:确认房地产合同合法有效,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嘉利来)是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嘉利来合作公司)的股东,享有60%的股东权益。
对于嘉利来案件,站在任何一方的角度看都很占理,惟独全局是一盘迷雾。
“这是迟来的公正!我们的股权被剥夺才花了5天的时间,而要回来,我们整整抗争了1422天!”香港嘉利来董事长穆军一开口,吐出满腔感慨。
而另一方当事人姚允升对仲裁结果表示震怒:“这次仲裁案和我们此前提交的0382号仲裁案争议事实是同一个,却得出两份截然相反的裁决书,简直令人匪夷所思!”姚是北京二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也是其法庭代理人。
针对此裁决,双方均已经或即将对相关部门提起进一步的要求或诉讼。
穆军所说的5天剥夺股权,是纷扰多年的嘉利来事件不可逾越的“原罪”。
2001年9月25日,嘉利来合作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北京二商集团向北京市经贸委(现北京市商务局)提交请示,要求更换合作方。9月27日,北京市经贸委做出627号批复,同意二商请示,合作方更换为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嘉利来出局,合作公司更名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美邦亚联)。9月30日,美邦亚联获得了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而二商集团坚决否认5天剥夺股权的说法。“从2000年11月到2001年9月,我们按程序找到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部门按程序规章办事,更换股东的过程用了整整10个月的时间!”二商集团房地产开发处彭世午处长告诉《商务周刊》(相关报道见本刊今年第16期《嘉利来事件逆转》)。
不管香港嘉利来是否有冤屈,变更重组后的新合作公司美邦亚联已经向这个著名的“大坑”投入了巨资。据本刊今年8月初的调查,香港美邦为新合作公司美邦亚联投资4个多亿,所开发房地产项目预计于2007年完工。如果旧合作公司恢复,同时将意味着新合作公司被撤销。和香港嘉利来一样,美邦亚联及其股东香港美邦和北京安华,也将矛头指向了北京市商务局。
“我们的入资都是实打实的,程序都是合法的,要我们撤资没那么简单,政府必须给个交代。”对于新的仲裁结果以及北京市商务局可能据此出台的其他措施,美邦亚联董事长助理李建宏表示了震惊和不安。他向《商务周刊》透露,公司下一步肯定要对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政府有所举动,“董事会正在制订方案,可能会提起行政诉讼”。
香港美邦这个沉默的第三方也终于被拉入到嘉利来大坑的无底深渊。
对二商集团来说,最困惑的是仲裁案本身。
据姚允升介绍,此次仲裁审理的0094号仲裁案,和2004年3月做出裁决的0382号仲裁案,仲裁的主体都是要认定哪个合同是有效合同。在0382号仲裁案中,仲裁厅认定二商集团提交的、经原北京市经贸委审批并存档的《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书》(置业合同)合法有效,从而认定香港嘉利来违约。而此次0094号仲裁案,仲裁厅认定由香港嘉利来提交的、在北京市工商局备案的《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书》为有效合同,从而认定香港嘉利来享有合作公司60%的权益。
“这在中外仲裁史上都是奇闻,仲裁委对同一争议居然做出两个截然相反的裁决。”姚允升提高了声调。他表示,二商集团已决定,“十一”后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书。
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二商集团就曾给10余家媒体寄过材料,指称仲裁审理异常。二商集团认为,0094号仲裁案并不复杂,却从2002年3月立案,经历了八次延期,耗时三年多。 “仲裁厅的审理和裁决都是独立的,不受仲裁委干涉。仲裁委只是个管理机构,不是裁决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生长对《商务周刊》说。
王生长表示,两个仲裁厅都是独立办案的,因为仲裁员各自的知识和占有资料的不同,可能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如果当事人觉得两个裁决有矛盾,可以上法院去抗辩,由人民法院来认定执行。”为了强调仲裁委的不干涉态度,王表示:“他们的裁决书我都没看过。”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