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新华社发布最新喜讯,撤资“大限”过后,陕西“涉煤”干部撤资人数由53人增至89人,撤资金额由625万元增至1144万元。此前,众多主流媒体已经频频发布了许多“红顶煤商”撤资的捷报:河南119名官员从煤矿撤资586万,云南45名官员从煤矿撤资309万元,黑龙江147名官员从煤矿撤资,四川103名官员从煤矿撤资1367.49万元,辽宁21名官员从煤矿撤资近千万元,山西近200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资超2000万元……不过,对于这些“捷报”,我无论如何愉悦不起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提出来20多年了!最早是1984年12月3日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此前,同年7月17日两办还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办发〔1984〕26号)。之后,1986年、1988年、1992年、2003年又多次专门发文重申这一规定,1993年8月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也明文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同时,自1984年以来,每次中共中央以及中纪委的全会都郑重要求“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还有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要讲话”,对这个问题更是“老生常谈”。对于这个禁令,中央不是三令五申,“十令十申”也不止,几乎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国民的耳膜磨起了老茧,听觉早已麻木疲劳。然而就是收效甚微。
由此,我联想到仿间俚语“敲山震虎”。老虎行凶作恶,人敲山警告:“听着,再行凶,就打死你!”老虎怕挨打,老实了几天,又行凶,人又敲山警告,老虎又老实了几天。老虎反复作恶,人反复敲山警告,老虎始终也没挨过打,于是就不再把敲山当回事了。“敲山震虎”变成了“敲山逗虎”,老虎偷着乐:“敲山的乐章好动听呀!”我们落实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与“敲山震虎”何其相似哉!按照规定,党政干部凡坚持经商办企业者,必须免职清退。20多年来,有党政干部仅仅因为经商办企业者被摘“乌纱帽”吗?一个没有!除非牵涉了其他严重错误或犯罪。不仅媒体从来未见报道,查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卷宗,笃定也一起没有。如此的禁令还有何权威可谈?这就难怪官员经商,有禁不止,久禁不止,愈演愈烈了;这就难怪“红顶商人”满天飞了。如果1984年禁令始出,就严格落实兑现,“一刀切”地严惩不贷,哪会有今天“红顶煤商”满天飞的状况和矿难频发的惨象。
“红顶煤商”导致矿难频发,惹得民怨沸腾,不动真格、下狠心不行了。于是就有了8月22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什么处罚?并非什么新内容,还是20多年前的老提法——“摘帽子”。却不是立即兑现,还给“一个月”的“缓冲”,对这些“红顶煤商”未免过于“心慈手软”了。以我之见,“紧急通知”本身并无新意,更无需搞什么“大限”,而应该“快刀斩乱麻”,一声令下,立马将所有“红顶煤商”悉数驱逐公职队伍。这样“发狠”和“叫真”,谁能说出个“不服”和“冤屈”的理由?20多年前就这么规定了,他们都是“顶风作案”的犯规违纪者。想到了这些,对于“红顶煤商”撤资的“捷报”还能乐起来吗?国法和党纪政纪被游戏了20多年,现在终于“当真”了!能否彻底“当真”和可否“反弹”,还是个未知数,国人都在拭目以待。可见,中央的权威被损害到了何种程度。
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现象,并非仅止于煤炭行业,其他许多行业都有,应该像清理“红顶煤商”一样,对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官商”来个“一扫光”。这是不是需要中央对各个行业分门别类地也都下一个“紧急通知”呢?其实,中央只需一个通令即可,在全国各类企业中的兼职或投资的公职人员,一律立即免职清除,不留余地,不设缓冲,且不容再生,生出一个清除一个。果能如此,真的实的,而不是虚的软的,那么,兴风作浪多年的“官商”恶患痼疾可望根除也。
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斗争的历程复杂、曲折而艰巨,也颇具“游戏性”,使并非难治的“病症”“养”成了“痼疾”,教训深刻,颇值得反思。其中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有法不依,有纪不律,或曰执法执纪不力,致使法纪虚设和蒙羞,有禁不止,政令不畅。之所以会形成这种政治和法制环境,与执法执纪部门失职甚至渎职有相当打的关系。这个问题不解决,法律、纪律再多也是白搭,也难以建成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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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涉煤”干部撤资增至1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