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巴黎10月20日电 记者廖先旺报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0月20日下午的成员大会上以148票对2票(美国和以色列)、4票弃权(澳大利亚、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和利比里亚)的压倒多数通过了《关于保护并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多样性公约》)。
《多样性公约》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11月2日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为基础加以修改、细化、补充后的又一份重要国际公约,其关键在于:《多样性公约》提出了与世贸组织商品贸易不同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贸易的原则:即文化多样性原则。
《多样性公约》的最后通过文本共有35项条款,它从文化本身的特殊性和它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所起的特别作用出发,确认“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特征”,它“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对其加以珍爱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彩的世界”,等一系列有关人类文化的基本概念。从这些基本概念出发,各国有权利“采取它认为合适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多样性公约》为此确定了,尊重人权自由、文化主权、文化平等、国际互助、经济文化互补、可持续发展、平等共享和公平平衡等八项原则。
这一公约表达了:世界多数国家希望在“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盛行的世界上,为各国的文化艺术和民族文化安全留出必要的主权空间。《多样性公约》的通过是世界各国在文化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又一成果,也是已经60岁的教科文组织的一个重要生日贺礼。
自四年前教科文组织通过《多样性宣言》以后,围绕文化、文化产品、文化活动的定义,以美国为一方,以欧盟、加拿大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另一方的成员国一直是进行着激烈的辩论。美国代表最后坚持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保护主义”的文件。而在此前,以美国为一方和欧洲为另一方,在文化产品贸易领域的争论不仅呈现在教科文组织内,而且也影响到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谈判进程。
按规定,本届教科文大会通过的《多样性公约》一旦获得30个成员国的批准,就立即生效。但有专家也表示,《多样性公约》用辞含糊,为不同的解释也留下了空间。因此,此间专家们认为,美国在最后时刻为否决该《公约》而提出28个措辞细节问题,力图推翻,显然也是多虑、失态了。据有关报道,美国曾认为教科文组织是一个“反美组织”,曾抵制教科文组织达19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