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外企员工林志海参加马拉松瘫痪索赔一案昨日又有最新进展,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林志海是工伤”的决定。
林是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参加了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5公里比赛,途中突昏迷倒地,下半身瘫痪。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屡次被驳回,今年4月左右,林将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请求重新认定工伤。(详见本报2005年4月5日《一外企员工的悲情马拉松》)
今年9月6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在30天内对林志海是否工伤重新作出决定。
据了解,此次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理由是:林志海参加马拉松的行为,不是因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潘贵泉解释说,一审判决中,法院确定了林志海参加马拉松的行为是从事公司指派的活动而非个人行为,但“从事公司指派的活动”与“工伤”根本是两码事。
潘贵泉说,林参加马拉松的行为不是由工作原因引起,即使受公司指派,也不应被认定为工伤。